直销和法律禁止的传销有哪些区别?上海刑事大律师为您解答

日期:2022-11-24 阅读: 关键词:上海刑事大律师,传销直销

  传销活动的特点就是在于企业发展研究人员,在组织者或者经营者与被发展的人员管理之间没有形成上线和下线的关系,上线从下线获取具有一定的报酬。上海刑事大律师就来为您讲解一下具体的情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直销和法律禁止的传销有哪些区别?上海刑事大律师为您解答

  根据直销规定,直销是指直销企业在固定营业场所外招募直销人员,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方式。因此,直销的特征是直销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这种销售方式消除了中间环节,是一种非店铺销售,因此具有经济性。

  按等级划分,直销可分为单层直销和多层次传销直销。换句话说,单层直销和多层次传销直销都是直销。然而,根据我国的直销法规,单层直销是经批准的直销业务模式,而多层次传销是传销业务,传销禁令明确禁止传销。

直销和法律禁止的传销有哪些区别?上海刑事大律师为您解答

  应该说,法律允许的直销和法律禁止的传销还是有明显区别的:从支付方式上来说,直销员之间没有连带关系,是以个人业绩来支付报酬的。但是MLM人员之间是有连带关系的,实行团队工资。

  此外,MLM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要求参与者以缴纳入门费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者发展他人的资格,并从中获取回报。但是,直销公司不赚上门费。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就可以依法取得直销员资格。

  虽然国家禁止进行传销组织条例是2005年颁布的,但如前所述,对传销犯罪活动的治理研究始于1998年,当年4月18日国务院政府颁布了《关于全面禁止网络传销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通知》。

  此后,2000年8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工商局、公安部、人民对于银行《关于学生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生产经营发展活动的意见》(以下问题简称《意见一》),《意见(一)》第2条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取缔下列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按照司法程序,组织者按照《刑法》第225条有关规定处理:

  1.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和组织网络从事非店铺经营活动,参与者中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获得报酬;

  2.参加者通过缴付报名费或以变相形式缴付报名费,如通过认购商品(包括下述服务),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因此获得报酬;

  3.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缴纳企业费用中获取经济收益,且收益进行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时间顺序可以决定的;

  4.组织者的收入主要来自参与者支付的入场费或通过订阅商品等方式变相支付的费用;

  5.主办机构将参加者缴付的部分费用用于支付第一位参加者的报酬,以维持运作;

  6.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募其他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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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刑事大律师发现,意见(一)明确规定,上述六种非法传销行为,应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关于非法经营罪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意见(一)》的规定,不仅应以非法经营罪处罚集体支付的经营型传销行为,还应以非法经营罪处罚拉头收取初始费用的诈骗型传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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