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活动的罪名都有哪些?上海刑事律师为您解答

日期:2022-11-24 阅读: 关键词:上海刑事律师,传销犯罪的罪名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根据非法经营罪的定罪或处罚或具有管理内容的金字塔策划行为。对于欺诈金字塔计划的性质,欺诈罪或筹资欺诈罪。当然,由于没有法律规定,边界并不明确。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定罪混乱。上海刑事律师就来为您讲解一下具体的情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传销活动的罪名都有哪些?上海刑事律师为您解答

  从事传销活动,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处罚。

  在《批复》的最后,司法解释中还有一句话:“实施上述犯罪,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应该说,这句话在当时并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其实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规则。这一规定表明,实施传销时,可能犯其他罪的,应当以重罪论处。

  那么,在实施网络传销组织行为的时候,会触犯到了什么不同罪名呢?对此,在有关传销的法律制度规定中,其实我们已经有一些蛛丝马迹。例如,《通知》第1条在论及禁止传销犯罪活动的根据时,指出:

  不法分子利用传销图谋进行邪教、帮派、迷信、流氓等活动,严重偏离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影响中国社会稳定;利用传销图谋吸引党政干部、现役军人、全日制学生经商,严重破坏正常工作和教学秩序;利用传销图谋进行价格欺诈。敲诈勒索、推销假冒伪劣产品、走私产品、牟取暴利、逃税等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干扰正常经济秩序。因此,必须坚决禁止传销经营活动。

  这里,通知指的是传销可能犯下的其他罪行,包括诈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走私和逃税(现改为逃税)。

  传销行为在性质上的复杂性,也为此后的立法带来一定的争议。在《批复》颁布以后,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一般都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在少数情况下,涉及诈骗罪或者集资诈骗罪。而两者区分的界限,就在于是否存在实际的经营活动。

  二是管理型或欺诈性传销:立法

程序的逆转。

  如前所述,根据司法实践的规定,在刑法修正案(VII-RRB-设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之前,以经营内容传销的行为(不同于以传销名义进行诈骗的行为),按照非法经营罪予以处罚,从而解决了缺乏法律依据的短期需要。但这不是一个长期的解决办法,司法实践需要为传销计划设立具体的指控。

传销活动的罪名都有哪些?上海刑事律师为您解答

  在《刑法修正案(七)》的制定过程中,如何确立传销罪罪名存在争议,并发生了重大变化。2008年8月25日《刑法典》(7)修正案初稿第4条规定,在《刑法典》第225条之后增加一条,作为下列条款之一,对传销罪进行了管制:

  组织、领导金字塔销售犯罪活动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传销的犯罪行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传销活动的罪名都有哪些?上海刑事律师为您解答

  上海刑事律师研究指出:仅仅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性质加以管理规定,将传销组织行为问题纳入非法生产经营罪的范畴,很难能够适应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新特点,必须独设非法传销罪,明确自己设定非法传销的刑罚。对传销犯罪信息进行相关立法的建议学生得到提高立法机关的回应,并且在刑法修正案(七)中得以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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