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大律师为您讲解刑法规定的强奸罪当前有什么新变化

日期:2022-12-17 阅读: 关键词:上海刑事大律师,强奸罪的认定

  从罪不株连、公平公正角度,轮奸虽然是基于共同奸淫认识的共同实行行为,但部分共犯存在原有参与轮奸的意思联系已经由于意志原因导致变更、放弃情况,况且认定其退出轮奸之后果,并不影响其他共犯故意与行为的定罪构成(A+B+C=D—C)。那么上海刑事大律师接下来就为您详细分析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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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没“搞”的人对参与的普通强奸犯罪的基础层面担责,而不对其没有实施的轮奸这一特殊加重情节负责,与法不悖,与情相合,这好比本来要上二层楼,结果到一层就不上去了,难道法律强制或绑架其非上二楼不可?

  也就是说,轮奸的同质行为可以拆分与共同犯罪同质行为不可拆分的差异性、特殊性十分明显,互不适应的界域也一清二楚,那基于事物差异化存在,方有此与彼鉴别地思辨,进而将共同犯罪理论机械套用于放弃实施强奸共犯个体中止的评价依据,轻易地在轮奸与共同犯罪之间画等号,岂不鱼目混珠?显然无法令人点赞。

  世上根本无人可以建立一个没有漏洞、解释力无远弗届的理论,共同犯罪法理也概莫能外,其“一人既遂,全体既遂”之原理本身亦有或多或少的局限性,同样存在真理与谬误的转换空间,一旦其理论效用界域出现与社会实际脱离,就自然失去“圆满解释一切”的光环。

  诚如黑格尔所言:“历史是一条永动的河流,随着它的奔腾,独特个性不断被抛弃,并且总是在那个新的基础上形成新的个性结构。”然新的个性结构的形成正是以独特个性的被抛弃为前提,作为抛弃独特个性的主要原因无疑需要法律观念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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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轮奸具有同质行为可以拆分属性,就展露着与共同犯罪的不同,那显见是一种新的个性结构,而若仍将其囿于共同犯罪窠臼,漠视其跟共同犯罪理论适用的冲突,便已然刻舟求剑,总会一时让人深感晕眩迷糊,但绝非完美,无懈可击。

  从静止角度看,共同的主观犯意,与整个犯罪具有支配力和原因力的关联,在部分共犯已实施强奸既遂的情况下,个人中止成立的条件便已丧失之说似乎蛮有道理,但事实上,其并非基于构成要件本身的特性出发在推导结论,而是嫁藕接蔗、李代桃僵,以追求填补法律漏洞为目的,即乐做一帖药方包治百病的工作,跟不上事物发展变化,缺乏实践遇到问题在实践中解决的进取。

  从永动角度看,过于严密界限的解释,实为生搬硬套一般共同犯罪理论与轮奸这一特殊犯罪形态,为此,联系共犯结构中的轮奸个体行为中止的疑难处置,应用发展眼光辨析具体问题,只要共犯放弃奸淫行为,那对这一个体而言,不管其他共犯轮奸成立与否,都要将之与轮奸情节作出区别。

  再者,张明楷教授亦说过一段透彻的话“刑法所规定的犯罪之间不可能都具有绝对明确的界限。大部分犯罪之间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一个案件事实完全可能亦此亦彼。换言之,由于用语具有多义性、边缘模糊性等特征,使得一个案件事实符合多个构成要件的现象极为普遍。”

  是故,僵化刀切此论与彼论界限,拒不承认共同犯罪之轮奸个体存在中止犯罪的偏颇,绝不变革这些客观存在的不合时宜,是明显抱残守缺,一味沉潜于打击犯罪模式,浑然不知国家现在已从侧重打击犯罪,走向与保护人权并举的新征途。为此,面对共同犯罪理论在现实中的短板,回避矛盾,鸵鸟政策,无济于事,作为正确之策、明智之举是积极回应现实需求,批判性认知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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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刑事大律师指出,抓住轮奸特殊性,挖掘共同犯罪理论适用的例外价值,达求理论的稳定性和创新性之和谐互动的双赢效果。因此,将轮奸禁锢于既有共同犯罪理论中,就完全是一种井水与河水的感觉,予之共同犯罪理论的例外待遇,正当彰显,进而适用分别处罚机制,也就自然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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