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名刑事律师解答:2022申请延期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日期:2022-10-26 阅读: 关键词:上海知名刑事律师,延期执行

  我们在使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时候,一定要保护好案外人的权益,不能够侵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而执行异议就是为了保护案外人的权益的一个制度,至于关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处理的内容,和上海知名刑事律师往下面看看吧,希望可以解惑。

上海知名刑事律师解答:2022申请延期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中华国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该裁定中止执行:

上海知名刑事律师解答:2022申请延期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具体分析】

  依据现行法律、法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执行中止的情形包括:

  (一)请求执行人表示能够延期施行的。在施行程序中,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

  (二)是案外人对施行标的提出确有来由地施行贰言的。施行过程当中,案外人对施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按照法定程序审查后,理由成立,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国民死亡,需求等候继承人承继权力或许负担责任的。这里的“一方当事人的国民死亡”,包孕请求执行人死亡和被执行人死亡两种情况。执行过程中,作为接受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主体死亡,需要中止执行,以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后再恢复执行,如果权利人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许其余组织终止,还没有肯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这里的一方当事人包括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在施行过程当中,无论是作为申请人仍是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余组织终止的,在其实体权利义务的承受尚未确定时,人民法院都应裁定中止执行。

  (五)根据审讯坚实程序抉择再审的案件。施行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的,也属法定中止的情形。

  (六)人民法院已受理的被执行工资债务人的破产请求的。

  (七)被执行人确无财富可供施行的。

  (八)施行的标的物是其余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的标的物,需求等候案件审理终了肯定权属的。这里的“施行的标的物”应是施行过程当中,执行人员自行确定的标的物,而不是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标的物。

  施行中自行肯定的标的物其所有权大概其实不属于被执行人,若施行中该标的物的权属产生争议正在审理,人民法院应停止对该标的物的施行。但对该标的物能够采用查封等控制性措施,待案件审理完毕后再决定是继续执行还是结束对该标的物的执行。

  (九)一方当事人请求施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该裁决的。法律对这类情形的施行停止没有附加任何前提。在施行中涌现这类情形,普遍都是被执行人请求撤销仲裁裁决,施行法院应该裁定停止执行。仲裁裁决的被执行人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这里的仲裁裁决仅是国内案件的仲裁,而不包括涉外仲裁裁决。被执行人在向法院书面提出不予执行申请,并提供切实的担保后,执行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

  (十)人民法院依据案件的详细情形抉择是不是停止施行的情况。向细胞孕被执行人下降不明,暂时无财富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正在监狱服刑或被劳动休养,且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公有的财产无法拍卖或变卖,申请执行人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作价抵债的;被执行人长期生病住院,家庭生活困难的;被执行人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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