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已提前通知还没签劳动合同的不处罚

日期:2022-04-02 阅读: 关键词:上海市,已,提前,通知,还没,签,劳动合同,的,不,

  案情简介

  2017年2月5日,陈加入了一家教育咨询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书面劳动合同,约定陈的岗位为客户服务,月薪6000元。2020年2月3日,教育咨询公司发电子邮件通知滞留在河北省家乡的陈将与他续订劳动合同。陈回复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现阶段无法返回公司续订劳动合同,也无法通过快递接收劳动合同文本。他将在返回公司后第一时间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2020年4月8日,陈从河北省家乡返回北京。由于双方未能就工资调整达成协议,陈未能与教育咨询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第二天离职。2020年5月6日,陈申请仲裁,要求教育咨询公司支付2020年2月5日至4月8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282828元。
 

  处理结果

  上海劳动合同纠纷律师看到经仲裁委员会解释,陈撤回了仲裁申请。

 

上海市已提前通知还没签劳动合同的不处罚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一个月以上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在本案中,在劳动合同到期前,教育咨询公司履行了通知陈续订劳动合同的义务,但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客观上不能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教育咨询公司继续承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责任,显然是不公平的。对此,《答案》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证明书面劳动合同已经签订或续订,但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客观上不能与劳动者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此期间未签订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差额的,不予支持。
 

  律师提示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仍必须履行通知劳动者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义务。只有在履行义务后客观上不能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才能免除支付未签订或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责任。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企业,应当避免只注意入职时劳动合同的签订,而忽视劳动合同到期时的续签。此外,上海劳动合同纠纷律师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函〔2020〕33号)的精神,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电子形式订或续签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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