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土地的人必看!上海法律服务网讲解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日期:2022-09-14 阅读: 关键词:上海法律服务网,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导读: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和上海法律服务网一起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知识。

有土地的人必看!上海法律服务网讲解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一、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界限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背土地治理法例,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转变被占用土地用处,数目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少量破坏的行动。本罪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都是与土地治理无关的犯法。两者的首要差别在于:(1)客体分歧。本罪侵占的客体是国度的土地治理秩序和土地使用权,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侵占的客体是国度对土地特别是农用地举行维护的治理机制。(2)犯法主观方面分歧。本罪是情节犯,表现为违背土地治理法例,实行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动。此中,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以生意之外的其余方式非法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也即未按国家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征用或者划拨手续的行为,或者未按规定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的土地转让的行为。倒卖土地使用权,包括毫不掩饰、明码标价地将土地卖给他人收取价款和以某种形式掩盖其土地买卖的实质而将土地卖给他人两种行为方式。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结果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侵占农用地,数量较大,造成大量农用地毁坏的行为。(3)主观方面不同。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并要求以牟利为目的,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既包括直接故意,也包括间接故意。

  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特殊形态认定

有土地的人必看!上海法律服务网讲解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本罪与非法同意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廉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对合犯形状。在我国,对合犯又称为对行犯、对向犯,是指已存在二人以上互相对向的行动要件的犯法。对合犯分三种情形:一是两边的罪名与法定刑沟通,如重婚罪;二是两边的罪名与法定刑都分歧,如行贿罪与受贿罪;三是只惩罚一方的行动(单方面地对合犯),如贩卖伪劣产物罪,购买者普通不为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与非法同意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廉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第二种情形的对合犯,即都以非法转让或倒卖的土地为犯罪对象,罪名与法定刑各不相同。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本质上属于侵扰市场秩序的犯法,是普通主体犯法,而非法同意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廉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在本质上属于典范的失职犯法,只能由国度构造事情职员组成;本罪既有自然人犯法,也有单元犯法,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只有单位犯罪。但是,本罪与后两罪在特殊情况下存在着对合关系,即本罪行为人通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行为实现其牟利的目的。

有土地的人必看!上海法律服务网讲解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以上是上海法律服务网整理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希望对你正确认定此罪有所帮助,谢谢浏览!


有土地的人必看!上海法律服务网讲解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http://www.lvshi112.com/falvwenti/2302.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上海律师咨询微信

律师咨询微信号:1287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