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纠纷律师解析关于被继承人债务纠纷如何解决

日期:2022-07-22 阅读: 关键词:上海经济纠纷律师,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处理在咱们生活中是最为常见的,但是有一种债务纠纷处理是比较复杂的,被继承人的债务纠纷。那么如何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呢?接下来上海经济纠纷律师为您解析关于被继承人债务纠纷如何解决?

上海经济纠纷律师解析关于被继承人债务纠纷如何解决

  一、如何肯定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

上海经济纠纷律师解析关于被继承人债务纠纷如何解决

  1、被继承人的小我私家债务的范围

  被继承人的债权是指被继承人小我私家生前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罚金以及应由他小我私家偿还的合法的财产性债务。主要包括这样几类:

  (1)被继承人按照我国税收法例的划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条约之责欠下的债权。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动而负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欠妥得利而负担的返还欠妥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无因治理而负担的赔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6)其余属于被继承人小我私家的债权,如合资债务各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债务,被继承人承担的保证债务等。

  2、肯定被继承人的债权应注意的问题

  (1)应区别被继承人的债权与其家庭配合债权。家庭配合债权是指为了家庭成员配合好处而构成的债权,这类债权应由家庭的共有财产来清偿,不能以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全部清偿。家庭共同债务中应由被继承人清偿的部分应确定为被继承人的债务。

  (2)应区别被继承人的债权与以被继承人小我私家名义欠下的债权。理想生存中,并不是所有以被继承人的名义欠的债权都是其小我私家债务,以下两种债务虽以被继承人的个人名义形成但不应完全归为被继承人的债务:

  ①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的家庭债权。

  ②因继承人不尽抚养、养活责任,被继承人迫于生存需要以小我私家名义欠下的债权,这种债务应先用遗产清偿,对不足部分继承人仍然负有清偿义务。

  (3)应区别被继承人债权与承继用度,承继费用应当从遗产中支付,而不属于被继承人债务。

  二、了解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

  了解被继承人债权应遵循下列原则:

  1、以接受继承为前提的原则

  继承人惟独在接受承继时,才依法负担被继承人的债务,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

  2、限定继承原则

  继承人了债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权应以其获得遗产的实践价值为限,超过部分可以不予偿还。

  3、保留必留份原则

  假如继承人不足劳动才能又没有生存起源的,纵然遗产不足以了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这是养老育幼原则的体现,也是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

  4、连带责任原则。

  尽管我国继承法没有划定各继承人对遗产债权负担何种义务,但由于遗产在宰割以前属于各继承人共同所有,所以,每个继承人应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有序清偿原则

  (1)在多种获得遗产的体式格局并存的情况下,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了债权,缺乏了债时,由遗言承继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归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受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清偿。

  (2)在多种被继承人债权并存的情况下,应按必定次第了债。起首了债拥有优先权的债务,比如工人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用遗产进行了担保的债权等;然后才能清偿普通债权。

上海经济纠纷律师解析关于被继承人债务纠纷如何解决

  以上便是对于被继承人的债权肯定及还债的相干法令知识,生活中如果您遇到此类相关的债务纠纷问题,可以联系上海经济纠纷律师为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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