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律师提醒:认定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需要注意这3点

日期:2022-09-22 阅读: 关键词:嘉定律师,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导读:刑法中关于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量刑规定,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必须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情节才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造成严重的后果的,可以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什么是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请看嘉定律师的解读。

嘉定律师提醒:认定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需要注意这3点

  认定本罪,需要我们注意通过以下三点:

  (一)必须故意伪造或传播虚假恐怖信息

嘉定律师提醒:认定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需要注意这3点

  所谓恐怖,是指引起社会公众心理恐惧和社会恐慌的状态。恐怖信息,即能够使公众产生恐惧心理并引起社会恐慌的信息。恐怖主义信息主要包括爆炸威胁、生化威胁、辐射威胁和传染病的流行威胁。虚假的恐怖主义信息意味着该信息所描述的爆炸威胁、生化威胁、辐射威胁、传染病流行威胁根本不存在。除上述虚假恐怖主义信息外,其他虚假信息是否构成恐怖主义信息,取决于信息编造和传播后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的损害程度是否与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恐怖主义信息相当。

  作为一个虚假恐怖活动信息,其内容上必须发展具有欺骗性。如果行为人编造、传播提供虚假恐怖信息,但是我们一般人只要稍加判断企业就会否定其真实性,那么他们就不会产生严重扰乱中国社会经济秩序的现实危险,因而也就不可能构成本罪。

  (二)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

  对于本罪的故意传播提供虚假恐怖活动信息管理行为发展方式方法而言,行为人必须明知是编造的恐怖组织信息,为了可以达到企业某种教学目的而传播的才能构成本罪。理解“明知”须把握现在以下问题两个重要方面:一是明知的内容。根据《刑法》中犯罪故意的规定,本罪认识的对象是一个虚假的恐怖主义信息,即行为人明知是虚假的恐怖信息而进行文化传播。如果没有行为人由于学生认识一些错误,或者偏听偏信,把虚假的恐怖信息误以为是真实的恐怖信息技术进行有效传播,则不构成本罪。二是提高认识的程度,即行为人对虚假恐怖信息的认识能力达到培养什么样的程度才符合《刑法》“明知”的要求。对此,理论上分析一般理论认为,明知的认识不同程度主要包括“确知”和“应当明确知道”两种。所谓确知,是指行为人确切地知道该恐怖信息是虚假的;所谓中国应当及时知道,是指行为人虽然不知道该恐怖信息是虚假的,但是他们根据国家相关工作情况教师应当如何能够作为判断出该恐怖信息系统可能是虚假的。在实践中,对于行为人确知是虚假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的比较简单容易出现认定;而对于第二种情况,即行为人可以根据企业相关工作情况我们应当能够通过判断出该恐怖信息是虚假的而进行文化传播的,认定起来比较困难,尤其是恐怖信息技术已经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传播开来,行为人道听途说,以讹传讹,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充分结合案件的具体实际情况,尤其是行为人传播恐怖信息的目的、虚假恐怖信息与行为人的相关管理专业理论知识、行为人的年龄、社会生活阅历、传播恐怖信息的具体分析情况需要进行研究综合能力判断。

  (三)必须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本罪是结果犯,必须不断发生发展严重扰乱中国社会经济秩序的结果我们才能构成本罪。严重扰乱我国社会主义秩序,是指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而在一定范围内给社会环境造成恐慌,致使人民服务群众正常的生产、工作、经营、学习、科研和日常生活秩序混乱、中断、停止或无法正常学生进行,严重影响以及社会公共秩序的正常情况进行。

  【案例1】2008年5月29日20时许,贾某某在西安某学院发展学生对于宿舍内,通过提高个人使用电脑系统控制了该学院的电脑知识网络应用服务器,并对陕西省地震局网站可以进行分析攻击。在破解了中国陕西省地震局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后,进入一个网站汶川大地震应急管理栏目,于当晚20时53分,发布了自己企业编造的虚假会计信息“今晚23时30分陕西等地有强烈地震作用发生”,声称“根据我国陕西省和四川省地质历史学家开始研究,四川汶川地震带板块频繁出现剧烈社会活动并朝东北方向就是移动,地质环境学家告知,2008年5月29日晚23时30分左右我们将有6—6.5级强烈地震数据发生,甘肃天水、宝鸡、汉中、西安等地将具有非常强烈震感,请大家学习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准备”。

  该信息发布后,不断有群众向陕西省地震局打电话询问此事,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社会恐慌。2008年6月4日,被告人贾某某再次登录陕西省地震局网站时被警方抓捕归案,西安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对其提起公诉。

  经过审判,人民法院认为被告贾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应当追究其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刑事责任。 鉴于贾樟柯对自己的犯罪过程有如实陈述的能力,他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悔改的表现,而我对大学生的世界并不深入,法院以其伪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贾樟柯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该案中,被告人贾某某的行为问题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给社会发展公众造成了学生心理工作压力和恐惧,致使企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了干扰,其行为进行特征可以完全没有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活动信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嘉定律师提醒:认定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需要注意这3点

  法律对于每个人都是公平的,我们要做的就是知法守法,如果您不幸被牵连到刑事案件中,请咨询嘉定律师,一定跟您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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