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如何确定?长宁律师来讲讲

日期:2022-10-18 阅读: 关键词:长宁律师,房屋继承

  关于杨X芹遗产的继承发展方式。王某2、王某1、王某3均主张可以按照国家法定财产继承并结合各继承人对杨X芹生前的赡养问题情况分析进行学习继承;王某1称其支付了×号房屋的购房款,要求在×号房屋的分割中予以多分;王某4主张学生按照我国遗嘱需要继承传统方式就是继承杨X芹的遗产。长宁律师来讲解此后的一些事情。

遗嘱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如何确定?长宁律师来讲讲

  王某4主张按遗嘱继承,并提交遗嘱,上传如下:立遗嘱人:杨×琴,女,汉族,1935年8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我是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长店村的村民。我丈夫王×福已去世,我已婚,育有三子一女,即大儿子王某1、二儿子王某2、三儿子王某3、女儿王某4。

  我以前住的北京朝阳区金盏乡长店村X号院,已经拆迁了。根据北京市第二人民法院(2013)朝民子楚第1308号判决,我获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金盏嘉园1号的房屋,面积85平方米。因为我老了,而且为了避免以后子女遗产的冲突,我利用清醒的头脑,对我的财产处理如下:

  1.基于本人真实意思,自愿将本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金盏家园×1号的房产份额及房产份额归女儿王继承,不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将来房产证是以王的名字开具的。

  2.本人其他财产由王继承,不折算为夫妻共同财产。

  3.我希望你遵守我的遗愿,和平友好地处理遗产。

  4.本遗嘱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立遗嘱人:杨×秦,执笔人:杨,见证人:沈,见证人:潘。遗嘱是打印件,所有签名都是手写的,签名处有杨×芹的指纹。王某4称该“遗嘱”为代理遗嘱,杨×琴生前所立代理遗嘱明确写明其×1财产份额、财产份额及其他财产全部由王某4人继承。

  王某2、王某1表示不认可遗嘱的真实性,杨×芹也不会签字,所以无法确认手印是杨×芹按的。王某3认可遗嘱证明的真实性、关联性和目的性。

  王某4申请证人、证人沈某、证人潘某出庭作证,用以证明遗嘱是根据杨×芹的口头陈述所写。写完之后,牟阳出去打印,因为字迹不标准。牟阳将打印好的遗嘱向杨×秦及证人宣读后,由牟阳代表杨×秦签字,杨×秦本人按手印,及两名证人签字。

  王4、王3关于证人证言的真实性认定; 王2、王1关于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不认定。王说杨心琴没有文化,不可能规定这么多内容,遗嘱不应该是代表遗嘱说的,无法验证遗嘱内容是当时杨心琴的真正含义。

  王某说,遗嘱的内容不是杨口述不代写的书,杨作为文盲不能说这样结构化的文化句子,书代理人杨是个清洁工,不从事写作工作。

遗嘱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如何确定?长宁律师来讲讲

  遗嘱中写的房子的位置和目击者陈述的房子的位置,杨有脑梗死后遗症,使遗嘱是否清晰不得而知。王说,三名证人的证词基本上反映了写遗嘱时的真实情况。杨的房子很具体,即使描述有出入,也被认为是 X1房子的地址。

遗嘱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如何确定?长宁律师来讲讲

  长宁律师注意到,为查明杨X芹是否需要具备教师签名的能力分析问题,一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调取了(2012)朝民初字第19196号案卷进行档案管理材料、(2013)年朝民初第25230号案卷档案工作材料,经查阅,上述研究两个不同案件中,杨X芹均到庭参加了一个诉讼,在庭审笔录中,杨X芹的手写签名系其委托其他诉讼作为代理人代签,但均由杨X芹摁压指纹技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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