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律师浅谈村镇规划建设中的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日期:2022-11-10 阅读: 关键词:长宁律师,村镇规划建设

  2020年12月15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企业进一步发展做好村庄进行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当前村庄建设规划设计工作中可以反映的一些社会问题,进一步研究做出了如下要求,请看长宁律师的讲解。

长宁律师浅谈村镇规划建设中的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一、根据实际情况,有序开展村庄规划。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理念,搞好村庄规划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在土地和村庄的规划中,要合理优化村庄的布局,兼顾县、乡(镇)、村土地和空间规划的不同节奏。 二是根据不同类型村庄的发展需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对于建设需求较大的村庄,加快规划。最后,在编制村庄规划时,应将第三次土地调查的行政村边界作为规划范围,并根据村庄之间的差异确定村庄规划的深度和广度。

  二、根据自己原有范围,要充分地尊重已形成的自然经济地理空间格局。

  现有地貌是在大自然进行环境下不断发展形成的,已有的自然经济地理空间格局要接纳自己认可。要在法律保护主义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实现农田的基础上,不挖山、不填湖、不毁林;要对我国耕地实施企业全面的保护,耕地农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指标要细化工作落实;要因地制宜不能搞一刀切,规划好村庄边界,保护好我们历史传统文化和乡村社会风貌。

  三、统筹城乡发展,严格区分县乡规划。

  城乡发展不同,在总体规划和发展中要优化功能布局。产业布局要围绕发展县域经济,除了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产品分拣、冷链和初级加工等利用当地资源、不侵占永久性基本农田、不破坏自然环境和历史特色、因地制宜的产业布局外,其余产业要布局在县乡工业园区内。农村要严格实行“一户一户”,集中宅基地建设,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统筹规划村级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提高农村资源利用率。

长宁律师浅谈村镇规划建设中的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四、尊重村民参与意愿,要认真地认真地听取村民进行意见可以反映其诉求。

  村庄发展规划设计涉及的是村民的最基本的利益,村民是规划管理工作中的重心,因此我们要给村民进行充分发言的机会,《意见》明确表明了中国这一技术要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都要听取村民的意见,反映村民的诉求,规划部门批准后,组织人员编制政府机关应通过“上墙、上网”等多种教学方式可以及时公布并长期社会公开,以便提高村民能够更好地了解和查询系统规划和管控的要求。而对于拟要合村并居的村庄,也要得到充分体现尊重村民的意愿,不能强迫农民“上楼”,不能蛮干更不能强迫学生实施。

  五、加强规划监督,必须不断监督和评估。

  村庄发展规划问题已经批准后,要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设计规划“一张图”实施管理监督企业信息技术系统,来作为一个后续的用地审批和建设项目规划的依据。在规划工作实施中,也要五年开展教学实施一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研究结果我们需要通过调整的,要按照法定程序数据进行分析调整,而上位规划调整的,相应的村庄规划也可按法定程序同步更新。同时在不突破约束性指标和管控底线的前提下还鼓励各地探索村庄规划动态维护市场机制。

  《意见》的发表为乡村规划提供了参考,不仅使乡村规划工作更加详细,而且为当前乡村规划中出现和存在的问题提供了参考,提供了解决办法,今后的乡村规划实施应以这些标准为基础。同时,《意见》最后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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