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律师讲解最新商标法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日期:2023-01-27 阅读: 关键词:长宁律师,商标法

  商标属于知识产权的内容,知识产权大致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三个方便,今天长宁律师就来为你介绍新商标法全文有关知识,以及在今后的生产活动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长宁律师讲解最新商标法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一、明确规定禁止宣传“驰名商标”。

  长期以来,企业会在产品或宣传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作为荣誉,但修改后的《商标法》明确禁止企业宣传“驰名商标”。因此,请注意,自2014年5月1日起,不允许以下行为:

  1、在产品上标注“驰名品牌商标”字样;

  2、在广告中(包括平面推广、媒体推广、网页推广等广告形式)宣传产品为“驰名商标”

  3、产品外包装上印有“驰名商标”字样;

  4、在企业宣传册、各类展览会上标明产品为“驰名商标”等。

  违反上述规定的,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处以10万元罚款。请注意!

  二、对侵犯以及他人进行注册企业商标权的,赔偿额增加了6倍

  根据修改后的商标法,人民法院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可判处赔偿受害人300万元(原商标法规定的最高赔偿额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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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声音也可以作为商标。

  新的商标法规定,声音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也就是说,我们知名的 QQ,微信,三星等共同语言标志,甚至人声都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附新《商标法》相关法律条文:

  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进行商品、商品包装设计或者容器上,或者主要用于网络广告宣传、展览以及一些其他国家商业经济活动中。”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十万元罚款。

  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所有权人的权利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赔偿金额可以是依照上述方法确定的金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为了确定人民法院的赔偿金额,如果权利人尽力提供证据,侵权行为的账簿和信息主要掌握在权利人手中,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侵权行为的账簿和信息; 如果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和信息,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权利人提供的索赔和证据确定赔偿金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八条任何一个能够将自然人、法人企业或者通过其他社会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中国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进行组合和声音等,以及解决上述这些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我国商标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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