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法

日期:2021-06-29 阅读: 关键词:非法集资,上海刑事诉讼律师,上海市法律免费咨询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上海市法律免费咨询总结了以下几种形式:

  01

  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02

  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03

  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0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05

  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四个常见手法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真实案例

  广州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

  2020年6月,广州市公安机关对广州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61名,犯罪团伙主要成员全部到案;冻结现金人民币3178万元,冻结股权、债权股权一大批。

  经查,2016年至2019年期间,该公司先后发行基金产品30个,并在上海、青岛、深圳等地设立分公司和投资咨询公司,以销售基金、理财产品为名,招揽业务员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公开宣传,或以口口相传的形式推介理财产品,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和保证最低收益,从而非法募集资金20.74亿元。通过控制项目方资金账户等手段,将数亿元投资款挪作他用,导致资金缺口高达16亿元。

  警示

  1、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2、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3、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

  4、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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