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律师讲解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罪

日期:2022-09-22 阅读: 关键词:徐汇律师,迷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是指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经常发生在我们身边,所以一定要详细了解其法律知识,赶紧和徐汇律师一起学习。

徐汇律师讲解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罪

  一、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活动组织、利用网络迷信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结合企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社会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犯罪案件没有具体实际应用提供法律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解释(二)》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实施犯罪案件具体分析应用研究法律若干重要问题的解答》的相关管理规定,行为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制作和传播邪教宣传材料,宣传邪教,破坏法律、行政法规的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制作、传播会众、邪教传单、图片、标语、报纸300多份,书刊100多册,光盘100多套,录音录像100多套;2.制作、传播宣传会众、邪教的DVD、VCD、CD的;3. 通过互联网制作和传播邪教信息的;4. 在公共场所悬挂横幅、横幅,或者通过书写、喷洒标语宣传邪教,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5. 制作、传播邪教宣传材料,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6. 制作、传播其他会众、邪教宣传材料情节严重的。

  (二)被取缔后,仍聚众滋事,公然进行秘密社团、邪教活动,或者聚众攻击国家机关、新闻机构等机构,人数不少于二十人的; 或者人数不多于二十人,但情节严重的。

  (三)散发或者提供所谓秘密社团和邪教组织成员的所谓“迫害”材料和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非法企业聚集,以公开“练功”等方式可以进行“护法”、“弘法”等邪教组织活动的。

  (五)其他利用其会众、邪教和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的组织。

  二、组织、利用秘密社团、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执法中罪与非罪的界限。

  (一)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网络迷信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罪与合法进行宗教文化活动的界限

  为了区分两者,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考察:

  (1)看组织是否合法成立。宗教组织经民政部门登记,依法成立;然而,秘密社团和邪教组织往往是未经合法登记成立的。

  (2)看其是否有合法的宗教思想教义或典籍。宗教社会组织发展具有自己合法的、教人为善的教义或典籍,如伊斯兰教的《古兰经》、基督教的《圣经》等;而会道门、邪教活动组织所具有的仅仅是一些歪理邪说。

  (3)看其从事的活动内容是否为法律所许可。宗教组织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开展教学活动;而会道门、邪教组织学生开展的活动则往往违反了有关企业法律制度规定,具有中国社会危害性。

  (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网络迷信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罪与一般企业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

  尽管《刑法典》第300条第1款本身并不要求以构成组织、利用宗教组织或邪教、利用迷信破坏法律等方式犯罪,但具体的破坏行为形式多种多样,因此对某些破坏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仍有严格的要求。 如果没有相应的情况,只有一般的违法行为,不应定罪。 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和利用会众、邪教组织攻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扰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但不涉及群众聚集。

  (二)教唆、欺骗或者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形一般的。

徐汇律师讲解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罪

  (三)制作、传播会道门、邪教宣传品,一般情况,如制作、传播会道门、邪教传单、图片、标语、报纸300份以下,书刊100份以下,光盘100份以下,录音带、录像带100盒以下;悬挂横幅、标语,或者书写、喷涂标语,宣扬邪教、邪教,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会道门、邪教组织被取缔后,冲击我们国家政府机关、新闻管理机构等单位,人数不满20人,并且企业不具有其他问题严重影响情节的。

  (五)被骗、胁迫参加教堂、邪教组织,退出或停止参加教堂、邪教组织活动的。

  (六)其他破坏我们国家相关法律、行政管理法规实施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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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过于复杂或者自己难以应付的,行为人可以委托徐汇律师代为处理,经济状况不允许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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