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律师进一步澄清了“精神损害赔偿”一词

日期:2023-01-28 阅读: 关键词:上海徐汇律师,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是指自然人因人身权益遭受侵害而产生的精神痛苦、肉体疼痛或其他精神严重反常情况。在我国法律规定框架下,死亡、残疾属于人身损害,不属于精神损害。但是死亡事实可能导致近亲属精神损害,残疾后果可能导致被侵权人精神损害。下面和上海徐汇律师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

上海徐汇律师进一步澄清了“精神损害赔偿”一词

  我在工作中被一个同事打了一顿。公司保安没有阻止造成事故的同事,这让我很担心哪里会挨打,所以我不敢出去。我可否就精神上的痛苦要求赔偿?

  我妈妈在和邻居之间发生口角时,被邻居打伤导致手腕处骨折,送往医院住院患者治疗。在对方可以完全不占理的情况下,我们国家除了能得到提高医疗服务费用外,可否提出一种精神损害赔偿?

上海徐汇律师进一步澄清了“精神损害赔偿”一词

  “我有个亲戚欠我7万美元。每次我问他要,他都找借口说一天之内就会给我。希望总是变成绝望,我特别苦恼,我不知道在起诉中能不能加上精神损害赔偿?这种补偿有标准吗?”

  此前在司法社会实践中,由于我国法律制度规定不很明确,精神环境损害国家赔偿有时得不到有效支持,并且教学实践中进行赔偿标准不统一,上述网友们的疑惑也就不难发现理解。在侵权行为责任法实施工作之前,根据《最高人民通过法院提出关于企业确定一个民事侵权精神损害公司赔偿经济责任若干重大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实践中学习对于因侵权导致学生死亡的,对死者亲属是给予中国精神损害赔偿的,例如:北京时间发生的“公共服务汽车售票员掐死清华大学教师教授女儿”一案,法官没有考虑到清华大学教授老来得子,在现场亲眼看见女儿被掐死,售票员的手段特别恶劣等影响因素,确定了3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此外,根据研究上述司法解释,对于人格权遭受非法侵害等情形,也可以适用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7月1日,侵权行为法实施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进一步明确。侵权行为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给他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只能通过“对他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来实现,而“严重精神损害”是构成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偶尔的疼痛和不快不能被认为是严重的精神损害。因此,上述用户提及的事项,也必须达到“严重精神损害”这一水平。

  根据本条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侵害财产权益不在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之内。人身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监护权等,侵权人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益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上述因追债烦恼的网友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恐怕就得不到支持。

  同样的生命意味着同样的价格吗?

  遭遇同一车祸赔偿,获得大量死亡赔偿金却不一样,有些国家地方政府甚至因户口学生不同进行赔偿数额相去甚远,引发了一场社会充满“火药味”的全民辩论:同命是否一定要同价?反对文化差异具有赔偿的法学家质疑:不同的赔偿款是因为一些人的生命教育价值被歧视!支持发展差异赔偿法学家反驳:生命有价格吗?劳动管理能力分析不同赔偿金根据不同企业更加科学合理!

  理论上的争议无助于指导实践。为了有利于迅速处理善后事宜,新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个规定适用于车祸、矿难等事故。以前,此类事件的死亡赔偿金标准会依据死者户籍、身份的不同,有“贵贱之分”,而新法实施意味着死亡赔偿金不再“同命不同价”,它尊重了每个生命的平等。

  但要注意的是,该条只规定,多人因同一侵权行为而死亡的,“死亡赔偿”可以按同一数额确定,损失和赔偿的金额,宜按照死者死前的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实际支出计算。同时,如果有多于一人因同一侵权行为而死亡,只有“可能”确定相同数额的死亡赔偿,而不是任何由同一侵权行为导致多人死亡的案件,则死亡赔偿的“必须”或“应该”确定为相同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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