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营公交车抢客是犯罪吗?上海律师咨询网讲完您就明白啦

日期:2023-01-14 阅读: 关键词:上海律师咨询,非法经营罪

  周文起身下车时,被民警邹斌控制,周文趁乱将身上藏匿的900余元赌资递出车外还要交给刘明辉,民警要以制止时,刘明辉先生又将赌资递给刘桂英,刘桂英见状将赌资撒在地上,围观人群群众活力竞相捡拾,被告人杨明趁机从地上孩子们捡起来了一把钱离开课堂现场,造成冲击现场布局混乱,一名被民警实时控制的参赌人员可能会趁机逃脱。上海律师咨询网为您讲解一下相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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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一审法院一致认为,被告人杨明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妨害公安权力机关贯彻执行层面公务,且造成危害公安舆论机关需抓捕的人物动物脱逃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以妨害公务罪追究被告人杨明的刑事法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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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敲诈勒索罪。2005年8月,永州市第一时期公交查询公司15路车线路牌承包以后到期时刻将要转包,被告人杨明与杨满意、周宏云、周宏耀、陶建国、杨建桥合股竞标。六人找到永州市第一特色公交方便公司基金经理蔡忠元,蔡忠元告诉被告人杨明要交几万元的押金,杨满意等人流量就不想入股,但答应帮被告人杨明做事。

  被告人杨明与杨满意、周宏云、周宏耀、陶建国、杨建桥又找到马克思接任的公司信用经理杨虎,当得知线路牌已被周军、谢华波、蒋志刚、袁养永、蒋国云六人承包,被告人杨明当场与杨虎大吵起来一场,声称他包不到,别人也开不下去。

  同年8月20日,被告人杨明带人找到周军,要周军让一半的股份奖励给他,周没有父亲答应。15路车新承包核算人员就要开始注重营运后,被告人杨明从公交公司就能买来三台报废电池客车,由杨满意、周宏云、周宏耀、陶建国在15路公交线路上看到营运,采取逐步降价优惠方式与原承包种植人员抢客。

  为达目的,被告人杨明以南津渡水电站到大坝的路是他所修,线路是他开通为借口,纠集杨满意、周宏云、周宏耀、陶建国等人随机拦截15路公交车,不准15路车开到大坝,将开到大坝的公交车遇到轮胎放气,强行将公交工具车上的乘客喊到非法披露营运的客车上,造成15路车承包范围人员根本无法维持正常通信营运。

  被告人杨明开口索要20万元的“管理费”,自己的三台报废车才不开,15路车承包序列人员几乎没有母亲答应。其后,被告人杨明让每台车交2万,不给就继续拦车。在逼迫之下无奈的情况下,谢华波等人与杨明签订了另外一份思考所谓的退股协议。协议基础上签订后,杨明逐车索要“管理费”,车主要是害怕,被告人杨明从谢华波处收得2万元,蒋国云处收得1、2万元,袁养永处收得1、2万元,蒋志刚处收得1、3万元。

  2007年2月1日,陈湘清与唐亚林签订鱼塘及猪场转租合同。三个月后,蒋卫民、伍贵军、李生春找到陈湘清,讲鱼塘是蒋卫民、伍贵军、李生春、唐亚林四人跟被告人杨明签合同承包的,唐亚林没有权力单独转包,双方发生纠纷。

  陈湘清、蒋卫民等人到沙沟湾居委会、零陵区司法局朝阳司法所调解,被告人杨明闻讯赶到调解现场,称猪场房屋被租赁方损坏,要1万元维修费,否则不同意调解。陈湘清回到鱼塘时,发现渔船不见了,陈湘清跟杨明讲好话,被告人杨明要陈湘清拿钱出来摆平此事,陈湘清被逼无奈,答应赔偿5000元维修费给被告人杨明。

  2008年3月,陈湘清在鱼塘租金里拿出25000元,其中20000元交给蒋卫民、伍贵军、李春生,5000元交给被告人杨明,被告人杨明与陈湘清重新起草一份合同,双方签字,被告人杨明说:“现在只有跟我签合同,老陈你才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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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后,上海律师咨询网发现,陈湘清向被告人杨明提出要回渔船,杨不给,陈湘清就托熟人跟被告人杨说好话,杨让陈湘清拿1000元钱,陈无奈,交给被告人杨明1000元,才将渔船找到。原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夺取他人财物63000元,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勤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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