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律师为您讲解起诉离婚时财产如何保全

日期:2022-12-17 阅读: 关键词:普陀律师,离婚财产保全

  在离婚诉讼中,离婚诉讼的原告应该学习如何进行举证呢?在离婚过程管理当中,如果一个协议不成的,又应该就是如何通过提起诉讼呢?提起诉讼的条件又是我们怎样的呢?那么普陀律师接下来就为您详细分析介绍。

普陀律师为您讲解起诉离婚时财产如何保全

  一、原告在离婚诉讼中如何举证

  1、夫妻关系实际死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居两年、一方多年不在或被宣告失踪或死亡、一方未履行照顾、赡养、虐待、遗弃等。

  2、夫妻之间关系发展存续企业期间我国共有部分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管理经营、股票市场及其他投资等收入实际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3、财产分割的原因,如对家庭的贡献和作出的牺牲。

  4、育儿费用的金额,如双方的实际承受能力。

  5、要求赔偿婚内损害的证据等。

普陀律师为您讲解起诉离婚时财产如何保全

  如果举不出证据或证据能力不足等,应承担自己不利影响判决的后果。

  二、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提出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调解或者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关系真正破裂的,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适用条件:

  (一)夫妻关系一方可以要求进行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二)双方自愿离婚,但不能就抚养子女、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问题达成协议的;

  (三)双方同意离婚,但其中一方不在国内居住、失踪或被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劳动教养、无法亲自办理离婚登记的

  (四)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为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权限对证据进行修复和保护的制度。那么离婚中的证据保全需要什么条件?

  三、离婚证据保全的概念

  离婚证据保全是对离婚诉讼中可能腐烂、毁灭、遗弃或者容易灭失的证据,在调查取证之前提前采取保护措施。

  离婚证据保全的方法研究主要有:向证人信息进行及时询问学生调查,取得证人证言;对文书、物品之间进行系统拍照、录像、抄写、复制等;对证据问题进行分析鉴定或勘验;将证据原物封存等。

  诉讼参与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证据保全或者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证据保全的重要作用是防止证据的丢失无法取得从而导致审判困难。

  四、离婚证据保全的条件

  由于证据保全的目的就是在于可以防止因证据灭失或难以发展取得给当事人举证、质证和法庭调查企业带来经济困难,因此证据保全应符合以下工作条件:

  1、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我们难以发展取得。这是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企业采取相关证据保全控制措施的原因。“证据可能灭失”,是指证人可能因病死亡,物证和书证可能会腐烂、销毁。所谓证据“以后工作难以取得”,是指虽然我国证据之间没有灭失,但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以后中国取得该证据可能会降低成本费用过高或者管理难度很大,如证人出国定居或留学。造成影响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学生难以取得的,既有自然环境原因,也有一些人为主要原因。前者如物证的腐烂,后者如书证被销毁。

  2、证据保全应当在开庭前提交。这是证据保存的时间要求。审判结束后,由于证据进入侦查阶段,不需要实施证据保全。

普陀律师为您讲解起诉离婚时财产如何保全

  普陀律师认为,离婚法律诉讼的原告在向人民法院呈交离婚诉状应提交其提起中国离婚案件诉讼没有理由可以成立的证据,即原告负有举证证明责任,这一规定是一个依据《民事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发展做出的。


普陀律师为您讲解起诉离婚时财产如何保全 http://www.lvshi112.com/ptlvshi/2813.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上海律师咨询微信

律师咨询微信号:1287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