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律师为您介绍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如何寻找证据

日期:2022-12-19 阅读: 关键词:普陀律师,虚开增值税发票

  高程公司诉称:2011年,高程公司从网上联系到天极公司,于2011年2月和3月与天极公司以网签形式分别签订了三份购货合同,货款由高程公司以转账方式全额汇给天极公司,货物和三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天极公司通过快递方式邮寄给高程公司。普陀律师就来带您了解一下相关的情况。

普陀律师为您介绍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如何寻找证据

  同年3月和8月,高程公司将三份增值税发票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认证,在核验税票之后办理了抵扣。后上海市金山区国税稽查局认定该三份增值税发票为虚开,市国税稽查局据此向高程公司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认定高程公司取得三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系违法,要求高程公司缴纳已经抵扣的税款11284、22元及滞纳金。

  高程公司与天极公司系正常的贸易往来,税票取得合理合法,市国税稽查局认定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市国税稽查局作出的联合国税稽处(2013)2010号税务处理决定,退还高程公司缴纳的税款11284、22元;本案诉讼费由市国税稽查局负担。

  高程公司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了以下证据:合国税稽处(2013)2010号税务处理决定书,证明市国税稽查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高程公司的合法权益。(评: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安徽省合肥市国家税务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证明高程公司就市国税稽查局的税务处理决定履行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符合起诉条件。(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所以,符合特别法律对提起诉讼的特别要求。)产品采购合同三份、记账凭证、交通银行结算回单复印件、增值税发票三份、产品入库单五份,证明高程公司与天极公司关于元器件的采购系真实贸易往来,取得的三份增值税发票合法,不存在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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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网上认证结果通知书、企业网上认证结果清单,证明高程公司就三份增值税发票向税务主管部门纳税申报,并通过认证准许抵扣,说明此三份增值税发票真实合法,高程公司不存在违法事实。

  市国税稽查局辩称:高程公司取得的三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为虚开发票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高程公司取得的三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由位于上海市金山区的天极公司所开具,上海市金山区国家税务部门依法有权对本案所涉三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属虚开作出认定。(评:有认定是否虚开的法定职权)根据上海市金山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3年6月3日出具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高程公司取得的三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为虚开发票。市国税稽查局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适用法律准确,依法应予维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评:其实还有一个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

普陀律师为您介绍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如何寻找证据

  普陀律师认为,没有证据表明购货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法规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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