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在涉案房屋拆迁能认定为居住人吗?上海动迁律师事务所来回答

日期:2023-05-13 阅读: 关键词:上海动迁律师事务所,拆迁认定

  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有时候会涉及到房屋使用人的问题。本案的事实是,涉案房屋的子女轮流照顾老人居住在该房屋,但并不能据此认定为涉案房屋使用人。此外,虽然户籍在涉案房屋内,但在征收前长期不实际居住,也不能认定为该房屋的使用人。上海动迁律师事务所就来为您讲讲有关的情况是怎样的。

户籍在涉案房屋拆迁能认定为居住人吗?上海动迁律师事务所来回答

  一、法律分析

  关于房屋使用人的认定《物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转让,以及物权的行使和保护,应当依法进行。”《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物权人有依法支配、使用、收益和处分该物的权利。”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房屋使用权是一种物权。而对于房屋使用人的认定,则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分析。在征收补偿过程中,房屋使用人的认定与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密切相关。如果一个人长期居住在一处房屋中,并且居住具有稳定性和实际性,那么他就可以被认定为该房屋的使用人。

  案例分析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曾经审理过一起类似的案件。该案的事实是,征收范围内的房屋长期无人居住,但涉案房屋的原业主和其儿子和女儿轮流在房屋内照顾年迈的母亲。征收补偿时,原业主和其子女均提出要求享有补偿的权利。法院审理认为,子女虽然轮流在涉案房屋中照顾年迈的母亲,但不能认定为该房屋的使用人。因为子女轮流在该房屋中居住,不能说明其在该房屋中的居住具有实际性和稳定性。因此,子女不能享有该房屋的征收补偿权。

  户籍在房屋内但长期不实际居住的情况在一些情况下,虽然户籍在被征收房屋内,但在征收前长期不实际居住。对于这种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不能认定为该房屋的使用人。

  《物权法》第四十条规定:“物权人享有支配、使用、收益和处分该物的权利,但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要求享有房屋使用权,必须具备实际居住的条件,只有具有实际居住条件的人才能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

  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涉及房屋使用人的认定,应当以房屋实际使用情况为准。如果一个人长期不在涉案房屋中实际居住,那么他就不能被认定为该房屋的使用人。

  二、结论

  综上所述,对于涉案房屋的使用人认定,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分析。如果一个人长期居住在一处房屋中,并且居住具有稳定性和实际性,那么他就可以被认定为该房屋的使用人。但如果一个人长期不在涉案房屋中实际居住,那么他就不能被认定为该房屋的使用人。

  在本案中,涉案房屋的子女虽然轮流在房屋中照顾老人,但不能据此认定为该房屋的使用人。因为子女轮流照顾老人只是一种暂时性的行为,他们并没有实际居住在房屋中,也没有享有房屋使用权的权利。相反,涉案房屋的老人可以被认定为该房屋的使用人,因为老人长期居住在房屋中,并且具有稳定性和实际性。

  此外,涉案房屋的户籍在房屋内,但在征收前长期不实际居住的当事人也不能认定为该房屋的使用人。因为户籍只是一种证明身份的工具,并不能代表实际居住情况。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应该以房屋实际使用情况为准,而不是以户籍所在地为准。

户籍在涉案房屋拆迁能认定为居住人吗?上海动迁律师事务所来回答

  对于涉案房屋的补偿问题,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补偿标准应当根据房屋使用人的身份进行确定。因此,在确定涉案房屋的补偿权时,应该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认定房屋的使用人,以便确定补偿标准和方式。

户籍在涉案房屋拆迁能认定为居住人吗?上海动迁律师事务所来回答

  总而言之,上海动迁律师事务所认为,房屋使用人的认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在涉及房屋征收补偿问题时,应该以房屋实际使用情况为准,避免因为户籍或者暂时性的行为而对房屋使用人进行错误的认定,保护房屋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户籍在涉案房屋拆迁能认定为居住人吗?上海动迁律师事务所来回答 http://www.lvshi112.com/cqlszx/3309.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上海律师咨询微信

律师咨询微信号:1287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