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师事务所 疫情防控期间资应当如何合法

日期:2020-02-21 阅读: 关键词:上海市律师事务所,上海劳动纠纷律师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在疫情防控期间,广大群众关心的可不仅仅是疫情防控工作,同时也十分关注自己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报酬能否如数如期发放,那么疫情防控期间工资应该如何支付才是合法的呢?上海劳动纠纷律师回答如下: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 疫情防控期间资应当如何合法

  一、法律法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北京市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疫情防控提供强有力政策保障的同时,旨在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疫情期间的日期分类
  (一)“休息日”,即我们所说的每周的周六及周日
  应当安排休息,无需支付薪酬;
  如需要安排加班,优先安排补休,如无法安排补休则按照2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二)“工作日”,即每周的周一至周五
  应当正常工作,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如需要安排加点(即8小时以外的加班),按照150%的标准支付加点工资。
  (三)“法定节假日”,如“元旦”、“春节”的初一至初三等
  应当安排休息,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如果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职工加班,按照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四)“延迟复工期”
  这是广大群众最为关心的日期,在此期间,各企业根据自己的工作需求安排休息或工作,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参照“工作日”正常8小时工作情况处理。
  三、复工之后无法正常提供劳动怎么办?
  (一)确诊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视为“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应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向其发放工资。
  (二)因疫情未及时返沪复工者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
  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京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企业或企业所在地政府部门出于安全考虑决定推迟复工时间的,可以参考《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的精神处理,同时北京人社局也规定,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即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参考方法如下:
  1.在家办公: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一致,让员工在家办公,对此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2.安排法定带薪年休假:企业优先安排员工休当年的法定年休假。
  3.先休假、后补班:对于无法在家办公的员工,也可以与员工协商一致,安排员工先休假,待复工后再要求员工进行补班。
  (三)企业停产停工怎么办?
  停工停产:若穷尽以上方法,仍无法解决复工问题,企业可以考虑以“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方式处理。不过请注意与工会组织、全体员工协商沟通。
  同时,也要注意,停产停工延期支付工资也并不是无限期的。根据该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综上,上海劳动争议律师要提示广大劳动者注意的是,在当下中小企业特别是从事服务业的企业受疫情影响极其严重的情况下,像往常一样“全额支付工资”是很难实现的。大家一方面要积极与企业协商沟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疫情期间不同的工作、休假、待岗方式,另一方面也可积极与工会等保障职工权益的组织咨询,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可作的选择。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 疫情防控期间资应当如何合法 http://www.lvshi112.com/xazs/qsxz/133.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上海律师咨询微信

律师咨询微信号:1287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