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上海律师咨询工伤医疗期限是如何规定

日期:2020-09-16 阅读: 关键词:上海劳动纠纷律师,找上海律师咨询

  当事人找上海劳动纠纷律师咨询关于工伤医疗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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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劳动劳动纠纷律师咨询解答: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

  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因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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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劳动仲裁律师: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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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上海劳动法律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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