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律师事务所为您讲解梅艳芳的遗产继承问题

日期:2022-12-12 阅读: 关键词:松江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

  香港巨星梅艳芳于2003年12月30日因医疗失败去世,享年40岁。然而,梅艳芳1亿多美元的遗产分配计划一直存在争议,直到2011年5月10日尘埃落定。但在继承问题上仍存在争议。松江律师事务所为您讲解一下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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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梅艳芳未婚,没有子女。近亲包括他的母亲,两个姐姐和一个哥哥。梅艳芳在生病期间曾就财产分配事宜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并于二○○三年十二月三日在主诊医生张文龙及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刘才秀在场下签署遗嘱及信托契约,明确设立信托基金。

  除将两个物业转赠予刘佩琪外,亦预留一百七十万港元予四名侄子及侄女接受教育。其余财产将进入由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管理和执行的信托基金。该信托基金每月向她母亲支付7万港元,直到她去世,其余部分捐给妙康佛教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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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怀疑遗嘱及信托遗嘱并非梅艳芳的真实遗嘱,加上梅艳芳生前不到一个月能否立下遗嘱存有疑问,梅艳芳的母亲及弟弟梅自2004年2月起多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将遗嘱执行人、遗嘱受益人、医院及证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0亿港元,并以欺诈及遗嘱无效为由撤销遗嘱。

  至2011年5月10日,这些诉讼均已终结,除覃美金生活费由每月7万港元增至12万港元外,其他诉讼均被驳回。因此,覃美金于2011年7月18日在香港中环一家银行的总行门前举起横幅,以示不满。2011年10月,覃美金和弟弟梅祁鸣再次向法院起诉,指控梅艳芳的教母傅瑞娜、歌友会会长苏晓珍等人在梅艳芳死后擅自将自己的贵重物品从寿山村道故居搬走,要求赔偿1、8亿港元。目前,覃美金也因欠租被业主起诉、、、

  一个文化遗产继承纠纷,前后历经10年仍未完全了结,实属罕见。除了对一代巨星的唏嘘感叹之外,该案所呈现的曲折复杂问题或许我们对于企业当下我国大陆社会财富传承方式能够通过提供某些重要参考及启示。

  1、尽快安排财富传承规划

  对于梅艳芳提起的各种诉讼,媒体的报道褒贬不一,网上也有很多对她希望安息的诉讼的批评。然而,梅艳芳死前不到一个月的遗嘱和遗嘱不可避免地引起了质疑,难怪秦美金后来谴责司法公正和公平。

  视mainland China的继承纠纷而定,如果有遗嘱或遗赠,其他继承人也会对遗嘱人的遗嘱能力和遗嘱提出质疑,最常被引用的理由是“遗嘱人已经到了可以对遗嘱人或受遗赠人进行精神控制的年龄”。如何体现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最重要的证据就是他的心理健康。而这种状态,显然只有在2010年健康的时候才能得到最好的呈现。是时候改变那种要等到自己弱小了才考虑财富继承安排的旧习俗了。

  2、指定一个遗嘱执行人进行有益定纷止争

  秦国多次向媒体抱怨,自己进不去梅艳芳的房子,其他人可以进去甚至搬出去。对于无法进入亲属控制的房间,如果不了解法律对遗嘱执行人的权利设定,是情感上不可接受的。而这实际上是遗嘱执行人的效力设定,一旦死者去世,只要在遗嘱中有经授权的委任,那么遗产的管理权就交给遗嘱执行人。

  客观地说,一个人一旦死去,他的遗产往往会失去控制。遗产继承人能够友好协商继承分配的希望往往只停留在理想的水平,现实生活中随处可见遗产继承人之间基于各种原因的继承竞争。如何充分体现业主的意志,显然是“意志”最直观的表现指定。而遗产的盘点和管理,为了调节继承人之间的纠纷,需要有一个“中间人”来承担这样的角色,“中间人”就是法律上的“执行人”。

  在梅艳芳遗产纠纷系列案件中,如果遗嘱执行人的权力设置得更加完善,遗嘱执行人可以尽早介入,相关专业人士可以协助梅艳芳制定更加完善的遗产管理和分配方案,那么就可以避免很多诉讼。

  3、受益财产进行逐步通过发放能有效措施防止挥霍

  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的遗产安排都是一次性分配模式,继承者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一次性分配的遗产将完成。在遗产的最终处置或继承人未来生活的保障方面似乎没有“发言权”。由于监管不力,遗骸捐赠、遗产捐赠等公益意愿难以落实。

  显然,继承人的生活安排,特别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生活安排,以及通过遗嘱认证安排分阶段分配遗产的计划,有效地防止了失去对继承财产的控制和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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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江律师事务所了解到,但覃美金通过一系列诉讼,将生活费从每月7万港元提高到12万港元,这也说明在财富继承中,对遗嘱执行人的授权应该有一定的灵活性,财产分配的数额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当然,调整后的金额可以增加或减少,调整决定应在受益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的监督下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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