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一方伪造身份证登记结婚,不能同意离婚,法院再次驳回其离婚诉讼请求,无奈之下,将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取消婚姻登记。这种情况在浙江省已不再存在。《法制日报》记者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以来,浙江台州、宁波、嘉兴等地法院受理了许多类似案件。青浦律师咨询来为您具体讲解。
一、浙江多地频发当事人生活离不了婚状告民政局
今年7月,临海4名离婚丈夫最终与民政局达成调解协议,撤回了对民政局的诉讼请求。8月23日,湖州南浔区法院在确认民政部门尽到尽职调查义务后,撤销了一对90后夫妻的婚姻登记。
虽然从2012年开始,婚姻登记管理信息技术实行全国联网审查,一些重婚等违法犯罪行为能力得以预防,但婚姻登记机关在行政审查中的漏洞并没能够得到一个有效弥补,假身份证登记结婚现象我们依然频频出现,社会环境危害性明显。专家呼吁,民政、公安教育部门发展之间亟须建立相关信息系统联通共享服务机制,提高我国行政审查实效,避免学生更多类似婚姻家庭生活悲剧发生。妻子失踪之后丈夫离不了婚
妻子以假身份证登记结婚,婚后失踪,导致离婚陷入麻烦,丈夫起诉民政局。临海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在过去三年里,该法院受理了十多起类似案件。共同点是,大多数男子都是年龄较大的农村青年,他们中的大多数结婚时年龄在30岁以上。他们都互相介绍认识。妻子失踪最快的方式是在登记结婚后的第二天,也有一至三个月的失踪,最长的婚姻是17年,大多数有孩子。
临海市上盘镇小伙子小金就是受害者之一。经人介绍,2003年,他认识了云南福贡县女孩小雨。不久后,他去登记结婚。小玉向报名处工作人员提交了身份证和盖有福贡县公安局印章的户籍证明。经审查,工作人员给两人颁发了结婚证。
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和我们时常发生争吵,2012年,为了一个家庭生活琐事大吵了一架自己以后,妻子小余不辞而别。小金想方设法进行联系小余,但一直没有联系不上,无奈之下,他向法院可以起诉离婚。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小余户籍证明上的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不一致,后经查证,该身份证号码对应的并不是小余本人,而是另一名云南女子,即案外人小叶。
由于被告小宇的身份不明,临海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小金的起诉。
“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都不行。那岂不是不可能离婚了?"小金等三人以 "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核对双方身份信息不严 "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将民政局告上临海法院。
临海法院本案审理法官介绍,婚姻登记管理行为是一种中国具体企业行政工作行为,属于国家行政实体法及行政诉讼法的调整经济范畴,这4名当事人之间可以同时通过教育行政法律诉讼程序予以有效解决,鉴于在审理过程中,临海民政部门人员自行纠正了原婚姻登记信息行为,妥善处理解决了这4起因假身份证登记而导致离不成婚的问题,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
二、假结婚登记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
据《法制日报》报道,在平湖、桐乡和 Nanxun District、湖州也发生了许多此类案件。2008年6月,桐乡男子小李被介绍给云南女子小吴静仁,并登记结婚。在登记过程中,小吴只提供了一个临时居住证,声称自己没有带身份证,只报了身份证号码,顺利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结婚后不久,小吴就离家出走了,没有消息。
2012年1月,小李拿着村委会两人已分居两年的证明起诉到桐乡法院,要求解除与小吴的婚姻关系。法院认定小李提供的小吴身份信息有误,公安机关没有小吴的身份信息。
桐乡法院关于审理企业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行政诉讼法第108条第(二)项规定,起诉应当有自己明确的被告,小李无法发展提供妻子小吴准确的身份进行信息,法院也通过公司发函方式以及核查了小吴的身份,仍无法及时查明其身份,故裁定驳回起诉。
“虚假婚姻登记的主要原因是户籍登记机关与婚姻登记机关之间没有信息共享机制。” 桐乡市人民法院第一法院院长李永华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表示,由于户籍信息由公安部门管理,婚姻登记部门难以及时、准确地核实当事人的户籍信息。而女性大多来自外地,这增加了考试的难度。
李说,这是婚姻登记机关身份检查松懈的遗留问题,特别是在20世纪90年代,当时许多农村妇女嫁到桐乡,一些男子甚至不知道这个女人的来历,他们渴望与她结婚,甚至帮助她伪造身份信息。
为了在这里结婚,妇女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且以他人的身份冒名登记结婚,而且乡镇的一些民事登记机关没有规范的工作程序和严格的制度,导致一些人不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信息登记结婚,从而导致一旦提出离婚申请往往不成功。
三、民政部门的行政审查存在漏洞
近日,宁波市奉化法院受理了我们一起进行使用假身份证信息登记的离婚经济纠纷,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企业自愿参与调解离婚,却发现了被告人系四川籍80后女孩,她在自己婚姻登记管理及其教育儿子的出生社会医学研究证明中使用的身份号码并不属实,因未到法定结婚不同年龄,登记时使用了假身份证。
奉化市法院为此向市民政局发布了《关于加强身份信息在婚姻登记时的建议》,指出使用假身份证登记婚姻具有社会危害性。奉化市民政局回应,为进一步加强身份信息真实性核查,奉化市民政局于2010年安装了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但目前居民身份证和户籍信息由公安部门统一管理,无法实现信息共享。当第二代身份证内的芯片损坏或磁性消失时,阅读器无法准确识别。下一步,将依托现有的设备和技术,严格的检查和控制,做好婚姻登记工作。
浙江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会长罗思荣教授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当事人以婚姻登记程序存在缺陷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取消婚姻登记的,应告知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青浦律师咨询认为,婚姻登记机关负责形式审查,主要靠当事人的承诺。在现有硬件条件下,民政部门无法共享公安部门掌握的户籍信息,因此在技术上无法审核,客观上无法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给行政审核留下漏洞。因此,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有必要加强衔接配合,建立信息沟通共享机制,这是避免虚假登记的有效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