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盗窃不要慌,上海经济犯罪律师来帮忙

日期:2022-07-20 阅读: 关键词:上海经济犯罪律师,盗窃

  我们平日里听说过很多盗窃案件,对于盗窃,盗窃分为多少种类型呢,我们又应该如何认定?今天,上海经济犯罪律师为您讲解关于盗窃犯罪的相关知识,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遭遇盗窃不要慌,上海经济犯罪律师来帮忙

  1.如何识别入室行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认定“挨家挨户盗窃”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这里所说的“住户”是指以提供他人的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绝为特征的住宅,前者是功能特征,后者是场所特征。 集体宿舍、宾馆、临时工棚一般不应认定为“住户”,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也可认定为“住户”。 例如,农村的小商店,白天营业,晚上住的人,如夜入偷盗,可以认定为门。 假如再共用一间房子,每个房间、客厅卫生间都是公共的,假如溜进其中一间房间偷盗是否应视为进门,必须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如果受害人的房间是上锁的,只能供个人使用,则可以通过撬锁来识别行为人进入房间;否则,如果受害人信任承租人,房间是解锁和打开的,如果账户特征不明显,则不适合识别为进入账户。 倾向性意见是看演员的身体是否全部进入了房间,如果他只是在窗外,就不应该被认为是进入了房子。 二是“入户”目的不合法。 进入他人住所的目的是实施盗窃等犯罪。 盗窃行为虽然发生在住户中,但行为人不以进入他人住宅为目的实施盗窃等犯罪,而是在临时意图进行盗窃的住户中,不属于“门盗窃”。 例如,受害人装修房屋,施工人员发现财产,方便带走,不应认定为住户。

  2.如何考虑使用凶器进行盗窃?

  一个是关于对“凶器”的理解。“凶器”应该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东西,但如果只是破坏性的,就不应该认定。如果是枪或者管制刀具,没什么区别。二、斧头、菜刀、螺丝刀等。是致命的,应该被认定为“杀人武器”,而腰带、绳子等。不应该被认定为杀人武器,因为大多数人都可以携带。如果被认定携带凶器,就违背了立法本意。二是关于对“携带”的理解。“携带”必须在行为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可以随时取出。比如两个人盗窃,一个人有凶器,一个人没有凶器,具体实施者没有携带,就不应该认定为“携带”。再比如,如果包里有凶器而不在身边,就不应该认定为“携带凶器”。第三,要把握好携带与盗窃的关系。它是一种携带的手段,目的是偷窃。杀人后盗窃是暂时性的,不应认定为携带。

  3.如何认定扒窃?

  一是“扒窃”行为发展具有以下两个主要特征:(1)地点不同特征,“扒窃”行为我们必须发生在社会公共管理交通运输工具方法或者通过公共服务场所环境之中;(2)对象基本特征,行为中国人在一个公共场合实施“扒窃”行为时,扒窃对象是动产,获取的应当是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不仅影响包括被害人放置在身上的财物,如在城市交通网络工具上随身携带的包裹、行李中的财物等,而且其中包括放置在自己孩子身边,随时分析可以有效控制的财物,如放在座位旁边触手可及的手机、钱包等。例如,被害人将旅行包放于行李架上,行为人趁其不备拿走,不应认定为扒窃。这类问题案件在实践中不断发生变化较多。二是技术手段的秘密性不是“扒窃”成立的必要工作条件。我国相关司法改革实践中一般理论认为,盗窃罪成立的必要前提条件因素包括窃取财物的手段也是必须是秘密的,然而人们对于“扒窃”行为,其窃取重要手段并非全部是秘密方式进行的。“扒窃”行为的发生时间都是在公共道路交通系统工具上或者其他公共文化场所中,在这些研究地点,人群都比较密集,行为人能够进行扒窃时往往都在众目睽睽之下,相对于被害人以外的其他人来说还是一般情况没有得到任何商业秘密性可言。同时,相对于丢失财物的被害人而言,有时也不具有秘密性。现在“扒窃”现象作为一般要求不是因为一个人所为,呈现出惯窃、结伙扒窃特点,甚至多使用小刀、匕首等工具方面进行教学辅助的特点,例如在早市拿镊子夹取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应当认定为扒窃。

  4.如何识别和解决对被盗货物价值的重大误解?

  一般来说,被认为有价值的东西实际上是毫无价值的,而且通常不被视为犯罪。有价值的东西被认为是没有价值或价值较低的,如果它被归还,就不被认为是盗窃。对此,不仅要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还要根据行为人的主体性,从行为人的意识、时间、地点、受害人等方面进行全面把握。应当假定,行为人也应当知道一般人能够承认什么。习惯性盗窃罪,无论其理由如何正当,都是主观上的一般意图,推断其根据被盗物品的实际价值,正确理解被盗物品的价值。如果考虑到具体情况,这种情况只能发生在顺手牵羊,以避免客观和主观的归咎。例如,雇主拖欠保姆工资,保姆偷走雇主价值12万元的手机,而保姆来自农村。根据公众的感知,保姆主观上不能正确理解手机的实际价值。如果按照实际情况,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则明显不符合犯罪情节和刑罚。法院最后依据较大金额判处有罪,判处缓刑。另一个例子,妓女沈与客户潘好价2000元,潘携带价值120,000元的名贵手表,沈方便采取。鉴定盗窃金额,从沈从文的生活经历、家庭背景等方面来考察是否有对手表价格的认识。

遭遇盗窃不要慌,上海经济犯罪律师来帮忙

  5.如何认定盗窃既遂和未遂?

  这个社会问题解决争议具有较大。现理论界存在导致很多研究观点,如损失说,失控说等。实务界争议也很大。当前企业较多可以采用的是失控说和控制说。所谓失控说,是指所有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所有,所谓内部控制说,是指针对被告人而言,其已控制财物。我们学生认为,控制说比较完善符合国家一般法律规定。由于发展对象技术手段保护环境经济条件以及不同,判断能力是否通过实际成本控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两个重要方面:一是中国是否能够在被告人地控制工作范围。盗窃工厂的财物,脱离厂区为既遂,如果是一个工厂工人的财物,脱离工具箱里,视为既遂。有其复杂性,如无特定监控的室外,移离原处,即视为既遂;金柜打不开,移走,搬出后为既遂。没有出工厂外,也有未遂。要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制定具体数据分析。二是需要考虑自身特点。如商店盗窃,商品选择离开柜台为既遂。但商店属于超市性质的,不出警戒线为未遂。入户没偷到东西为未遂。

遭遇盗窃不要慌,上海经济犯罪律师来帮忙

  以上便是上海经济犯罪律师为您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您有此类问题,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最大化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协助处理。


遭遇盗窃不要慌,上海经济犯罪律师来帮忙 http://www.lvshi112.com/qbhsls/2067.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上海律师咨询微信

律师咨询微信号:1287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