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律师奉上: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司法鉴定实用指南一份

日期:2022-09-08 阅读: 关键词:普陀律师,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构成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对于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相信不少人有疑问,接下来普陀律师就这个问题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为你答疑解惑,如果你有兴趣了解这个问题的话,请跟着普陀律师一起去看看吧。

普陀律师奉上: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司法鉴定实用指南一份

  一、故意或者延误进行投递电子邮件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故意拖延投递邮件罪与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界限

普陀律师奉上: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司法鉴定实用指南一份

  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藏、丢弃或者非法开启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客体是邮件,除信件外,还包括客户寄给邮政企业的包裹、汇款通知书、报纸等印刷品;而侵犯通信自由罪仅限于信件,范围相对狭窄。

  (2)客观发展方面进行行为方式表现形式不同。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中国邮政管理工作研究人员存在严重不负社会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的行为;而侵犯通信可以自由罪的客观环境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通过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两者差别具有明显。同时,本罪是结果犯,必须致使我国公共文化财产、国家和地区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才能成立犯罪;而侵犯通信自由罪作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开拆、隐匿或者毁弃他人信件的行为即可成立犯罪。

  (3)不同的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邮政人员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由16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构成。

  (二)故意拖延送递邮件罪与擅自开启、隐藏、丢弃邮件、电报罪的界限;

  此罪与后罪主要由邮政工作人员构成,难以区分。一般来说,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

  (1)犯罪客体不同。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邮政企业管理工作秩序;而后罪的客体不仅可以包括一个国家的邮政公司管理社会秩序,还包括被害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技术秘密。

  (2)犯罪对象不同。 本罪的犯罪客体仅为邮件,后一罪的犯罪客体包括邮件以外的电报。

  客观行为不同。本罪客观上表明,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拖延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一种不尽职行为; 那么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开启、隐藏或者毁坏他人邮件、电报的行为,是一种积极行为。

  二、故意延误投递电子邮件罪的特殊社会形态可以认定

  (1)中止形式的认定

  故意拖延投递邮件罪是该罪成立的必要条件,对公共财产、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造成巨大损失。 不构成犯罪。 因此,本罪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态,不存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终止等问题。

  (2)罪数的认定

  实践中,邮政工作人员故意拖延邮件投递,但同时私自开拆、隐匿或者毁弃邮件,涉及一罪数罪,需要认真认定。

  如果中国邮政管理工作进行人员故意开拆、隐匿或者毁弃延误投递的邮件,但未致使社会公共文化财产、国家和地区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由于我国尚未达到公司成立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标准,因此,应当以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罪论处。

  故意延误投递,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擅自开启、隐藏、毁坏邮件的,应当认定为犯有该罪和擅自开启、隐藏、丢弃邮件罪,并处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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