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拆迁律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没签,“误拆”就不是违法强拆了吗?

日期:2022-12-01 阅读: 关键词:上海拆迁律师,强拆

  在当今社会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拆迁户诟病,像过街老鼠,却仍然嚣张,并且违法强拆手法愈加“精湛”。随着老百姓法律意识的增强,违法强拆手段也在不断“进化”,变着花样“推陈出新”,制造各种噱头作为违法行为的“避难所”,试图逃出法网。“误拆”就是其中一种“创新手段”。下面跟着上海拆迁律师一起来了解一下。

上海拆迁律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没签,“误拆”就不是违法强拆了吗?

  范先生在临沂市莒南县有一套合法住宅,被划到了拆迁范围内。拆迁补偿还没有谈、协议也没有签,不料自己的房屋却在深更半夜就被夷为了平地。

上海拆迁律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没签,“误拆”就不是违法强拆了吗?

  如果要拆,就合法合规地拆、理直气壮地拆,偷偷摸摸地拆算什么?

  辛辛苦苦盖起来的房子说没就没了,怎么也不能咽下这口恶气,范先生一家决定要斗争到底。维权如对弈,靠一时冲动莽撞行动只会乱了阵脚,给对方留下可乘之机;优秀的棋手统筹全局、步步为营。范先生委托上海拆迁律师担任自己的“军师”。

  1、预备式——巧借公安部门定主体

  想起诉拆我们房子的人,首先要确定是谁拆的。先立好靶子才能瞄准射击。拆房之时正值深更半夜,谁实施违法强拆无从取证,这也是很多违法强拆案件中,横在拆迁户面前的一个坎儿。

  难道真相就可以掩盖在夜色之下?给你支招:我们可以巧借公安部门之力达到我们的目的。范先生的妻子在王律师的指导下申请莒南县公安局对自己房屋被偷拆一案进行查处。2015年8月24日,莒南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作出书面回复,称范先生的房屋是莒南县东部水系工作组安排人拆除。但莒南县东部水系工作组是个什么样的一个组织,是哪个单位成立,派出所的回复中却只字未提。

  这样的绊脚石挡不住维权的脚步,上海拆迁律师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莒南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的回复,责令公安局重新作出回复。在诉讼过程中,莒南县公安局终于出具一个证明——东部水系工作组是县政府成立。至此,我们拿到了提起确认违法强拆违法诉讼的敲门砖。

  有了公安部门的答复及证明,违法强拆的主体就渐渐浮出水面。莒南县东部水系工作组即东部水系综合开发建设指挥部,系莒南县老城改造提升专线成立,而莒南县老城改造提升专线系县政府成立。因此,我们最终有充分的证据将目标锁定莒南县人民政府。

  于是,在上海拆迁律师的协助下,范先生将莒南县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莒南县人民政府拆除范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2、法庭交锋——误拆VS违法强拆

  面对范先生的合法诉求,被告莒南县人民政府也不甘败局,使出浑身解数反击,想出“误拆”一计瞒天过海。

  莒南县人民政府称,范先生的房屋系挖掘机所有人所拆,不是县政府拆的。莒南县公安局对范先生作出的回复没有确定范先生的房屋系由拆迁办所拆,范先生的房屋是被误拆。再者,县政府没有下令挖范先生家房子,是开挖掘机的人没有搞清楚县政府的指令,错误挖到了范先生家。

  根据这两点,莒南县人民政府说了,范先生的房屋被挖跟自己没什么关系,要找就找开挖掘机的人讨说法。试图以此与范先生房屋偷拆案件脱开干系。

  上海拆迁律师据理力争,东部生态水系开发建设指挥部实施的拆除行为应视为被告莒南县人民政府委托实施的行为,莒南县人民政府对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告捷——拨开“误拆”迷雾现真身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没有就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向本院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因此,该行为应视为没有证据和依据,但该行为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依法应当确认其违法。被告主张其没有实施拆除原告房屋行为的主张,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法院判决:确认莒南县人民政府拆除范先生的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误拆”之计没有得逞,法院的判决掷地有声!范先生的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胜诉判决在手,我们取得了又一阶段性胜利,为最终取得合理的拆迁补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维权之路就是这样一砖一石铺就、一步一步前进。

  遇到“误拆”,你会作何选择?很多时候,打败你的不是困难,而是自己内心的怀疑和恐惧。毛主席一句话说的好,“这也和扫地一样,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违法行为就像灰尘一样,法律给了我们扫帚,“用不用、怎么用”都掌握在自己手里,可以明确的一点是:你不扫,灰尘不会自己走掉。

上海拆迁律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没签,“误拆”就不是违法强拆了吗?

  征地拆迁法律纠纷不同于民事、刑事诉讼,因为它会涉及一家老小以后的生计问题,如果您正在被拆迁问题搞得焦躁不已或有拆迁问题要咨询,欢迎您咨询上海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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