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事务所: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否可以分割

日期:2022-12-06 阅读: 关键词:上海离婚律师事务所,同居财产的分割

  同居是相对于其他合法的婚姻家庭关系发展而言的,只是因缺少合法的手续而不受国家法律环境保护,在我国对于未婚同居或婚外情同居的人也是越来越多。很多当事人之间都是我们在一起时热情如火,分手后却后悔不已,担心自己财产的归属,那么未婚同居期间的财产能否进行分割,同居期间一方赠与另一方财产管理是否可以有效呢?上海离婚律师事务所为您详细介绍。

上海离婚律师事务所: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否可以分割

  一、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否可以分割

  由于非法同居关系的无效性,同居财产分割不同于离婚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非法同居的当事人不享有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立的,与配偶非法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无过错第三人原则处理。

  法院一般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处理未婚同居:

  (一)有配偶可以与人之间同居的

  配偶与人同居的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终止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当然应当接受,并依法终止同居关系。

  (二)配偶双方没有同居关系的

  因这种社会关系发展不是通过法律环境保护的社-会关系,如果企业双方在同居一段时间后,不能成立夫妻之间关系,若一方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同居期间一方赠与另一方的财产是否有效

  (一)结婚礼物为结婚而准备的礼物

  如果赠与的内容是以结婚为目的,则属于彩礼性质。婚前分手的,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返还。

  (二)非结婚礼物

  只要未婚同居者签署的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愿,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就应视为有效。

  (三)婚内同居签订的协议和赠与

  如果一个协议研究内容进行侵犯同居一方合法配偶的财产安全权益,则应认定无效,因为我们这种对财产的处分是对合法的婚姻家庭关系发展不利的,并且对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属于企业共同共有的性质,处分时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不得以夫妻没有任何一方对外有代理权而对抗。

  本文主要介绍了在特殊情况下,法律继承人不能平等分配遗产的情况。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分配的一种继承形式。特殊情况下同一时间顺序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文化遗产,这些具有特殊发展情况是指:

  1、生活有特殊经济困难的缺乏社会劳动管理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文化遗产时应当及时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上海离婚律师事务所: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否可以分割

  特困生活是指继承人由于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最低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或者因年老、疾病等原因,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上述条件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得到照顾,其实际分配的遗产份额应当大于其他继承人的份额。

  2、继承人履行了赡养、赡养被继承人的主要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在分配遗产时,可以享有一份以上的份额。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发展提供了主要市场经济数据来源或者企业提供了主要通过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学习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中国人在日常工作生活环境方面还是处于一种相互关系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对于一些符合上述研究情况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选择适当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配或者少分配遗产。

  在财产分配中,如果继承人对前任承担赡养、维持和维持的法定义务,但在承担赡养、维持和维持义务的条件下拒绝履行上述义务,则不应给予这些继承人任何继承权,或只给予其极少数量的继承权,作为对这些继承人的法律制裁。但是,应当指出,如果某人因其固定收入和工作能力而明确表示不需要赡养费,则遗产的分配通常不应影响该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进行协商一致同意的,也可以发展不均等分配。

上海离婚律师事务所: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否可以分割

  上海离婚律师事务所认为,在同一时间顺序的各个国家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发展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通过协商,在达成目标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资源进行教育不均等分配,这是一个继承人自主选择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法规对此不加以管理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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