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抚养权问题不清楚?上海婚姻纠纷律师为您解答

日期:2022-07-16 阅读: 关键词:上海婚姻纠纷律师,抚养权

  我们都知道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而在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对夫妻双方来说都尤为重要。那么,下面就由上海婚姻纠纷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离婚子女的诉讼对象是谁。

离婚后的抚养权问题不清楚?上海婚姻纠纷律师为您解答

  一、会起诉离婚的

  1.2岁的孩子,一般和母亲住在一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母亲可以与父亲生活在一起:

  (一)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长期不能治愈,不允许与之同居的儿童;

  (二)抚养条件不符合抚养义务的,父亲要求子女与其同住的;

  (三)因其他原因,孩子确实无法与母亲共同生活的。

  2.父母对于双方合作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心理健康发展成长无不利因素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岁以下或两岁以上的儿童,父母双方均要求与其同居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处理:

  (一)绝育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二)孩子生活时间长了,改变生活环境显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三)无其他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

  (四)与该儿童同住是有利的,但如果另一方患有不治之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患有不利于该儿童身心健康的其他疾病,则不宜与该儿童同住。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进行基本情况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发展共同学习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间共同提高生活工作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能够帮助学生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中国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充分考虑。

  二、维护权变更条件

  在离婚后的任何时候,如果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赡养能力发生重大变化,配偶一方可以要求更改子女监护权。变更的子女监护权通常由当事人之间协商决定。协议未达成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申请变更。人民法院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支持:

  1.与子女进行共同学习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影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教育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同居的一方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与子女同居的一方确实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

  3.愿意与对方同住并有能力抚养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

  4.有其他国家正当理由需要进行变更的。

  根据上述规定,在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权。

离婚后的抚养权问题不清楚?上海婚姻纠纷律师为您解答

  离婚后,孩子该由谁抚养,要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

  三、抚养权问题争取学习方法

  1.离婚前照顾好子女,增加与子女的关系;

  2.如果你们分居了,尽量和孩子们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请父母帮忙照看孩子;

  4.自己孩子身上有不好行为习惯的,要及时进行改正;

  5.如果你没有工作,那就积极进取,找一份收入不错的工作;

离婚后的抚养权问题不清楚?上海婚姻纠纷律师为您解答

  以上是上海婚姻纠纷律师整理的关于离婚子女该由谁起诉的相关内容。边肖提醒,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谁,主要看孩子能否健康成长,其他十岁以上的自主选择也会参考。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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