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在朱女士家庭父母的资助下,夫妻俩没有先后在西城区、丰台区购买了公司三套不同房产(以下问题简称北京西城1号房产、丰台2号房产、丰台3号房产)。为了我们报答岳父母的资助,郑先生对于夫妻共同出资170万元,并以丰台3号房产企业作为一个抵押,贷款180万元,为朱女士因为父母在同小区购买了其中一处三居室的房产。上海婚姻纠纷律师来为您讲解一下相关的问题。
郑女士出生后,朱女士要求分开房间睡觉,夫妻关系开始恶化,经常吵架。在此期间,这对夫妇试图修复他们的关系,但没有成功。后来,郑先生会见了李女士,双方建立了恋爱关系。
郑先生向朱女士坦白了自己的婚外情并提出离婚,朱女士坚决不同意离婚,希望双方继续努力改善夫妻关系,为子女维持一个完整的家庭。
郑先生深受感动,与李女士分手,决定回家,但他与朱女士的婚姻没有改善。2015年,郑先生再次提出离婚申请,但朱女士仍然不同意,郑先生搬出双方住所,与李女士住在一起。
2017年,郑先生通过委托中国律师在西城区人民对于法院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但朱女士研究提出我们自己的户口在西城区,但目前在丰台3号房产进行居住,经常居住地在丰台区,该案应由丰台区人民需要法院管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应属丰台区人民以及法院管辖,因此裁定移送。
朱女士此举,意在拖延离婚诉讼发展进程,案件工作进展不顺,郑先生他们内心也是十分焦灼,他知道学生第一次起诉要求法院原则上都不会判决离婚。为了能够尽快成为推动社会离婚经济进程,郑先生慕名来到家里律所,当天即办理了企业委托相关手续。
郑先生来到家族律师事务所,负责接待的是李敬德律师。郑先生说,他的爱人李女士已经怀孕几个月了,他愿意离开房子,放弃丈夫和妻子的所有共同财产,他只希望尽快结束与朱女士的婚姻,并向朱女士坦白。
李详细分析了目前的情况,指示郑先生尽快采取行动,不要让对方找到郑先生的婚外同居证据。李律师说,如果离婚只是不分割财产,她肯定会让对方在第一法庭同意离婚,同时郑先生只需支付基本诉讼费用,郑先生立即办理了委托手续。
委托后第三天,该案在丰台区法院进行第一次开庭,李律师出庭应诉。在庭审活动过程中,郑女士依然非常不同意离婚,我方提交了郑先生通过近三年来的租房项目合同,试图举证责任双方企业已经开始分居将近一个三年。
法官认为虽然当庭询问女方:“都分居这么久了,还怎么过呀?”但是我国仅有租房管理协议,不足以研究证明学生双方“因感情关系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也是出于需要慎重选择考虑,自然环境不会判离。
上海婚姻纠纷律师发现,庭审接近尾声时,李律师对女方说道:“这次,我们教师可以得到什么也不要因为离婚,如果没有第二次起诉,我们就该分什么了。”庭审过程结束后,女方表示公司同意离婚,双方当即办理了离婚登记,郑先生撤诉。郑先生退出了,双方都离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