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职务犯罪律师解释单位行为与个人行为有什么区别

日期:2021-05-11 阅读: 关键词:单位犯罪,职务犯罪律师,上海职务犯罪律师

  (1)是否出于为单位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单位犯罪通常是出于为单位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正是这一目的使得单位犯罪区别于打着单位的旗号意在牟取私利的个人犯罪。所谓的非法利益,不仅包括所谋求的利益本身属于非法的情况,也包括利益本身合法但采取非法手段获得的情形。故意犯罪中,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意思往往是直接的、显性的;过失犯罪中,单位成员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意思则经常是间接的、隐性的。在有些情况下,非出于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是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或多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时,也可能构成单位犯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与私分罚没财物罪,便属此类单位犯罪。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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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3条单位行贿罪;第396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第341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第342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第344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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