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打官司好律师 在我国的法庭上不止一次地发生过这样一种尴尬的场景:被告人坚决不承认自己有罪,而辩护律师却坚持对其做以有罪为前提的罪轻辩护。律师坚持的理由是依法“独立行使辩护权”。多年来,这种场景时常发生,但这个问题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一些人看来,这种认识似乎是律师辩护权独立性的应有之义,却很少有人去探究它的真正内涵。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有一种特殊现象:有时候当事人出于各种难言之隐,为了自保而坚持违心认罪。在此情况下,如果律师确有认为其无罪的充分理由,可以在不影响其认罪态度的前提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法律上无罪的辩护意见。这种做法不违背律师对当事人的忠诚原则,而且恪守了对当事人负责的职业道德,不失为辩护权独立性的一种合理表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