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审辩护有哪些注意事项?上海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已为您整理好

日期:2022-09-27 阅读: 关键词:上海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一审辩护

  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立案,并尽快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收到起诉书副本后,犯罪嫌疑人的法律称谓变成“被告人”,案件进入一审审判阶段。下面上海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为您详细介绍刑事案件一审辩护注意事项。

刑事案件一审辩护有哪些注意事项?上海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已为您整理好

  (一)确定开庭时间是否符合我国法律制度规定

刑事案件一审辩护有哪些注意事项?上海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已为您整理好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10日前复印起诉书

  在开庭前3天,向被告人、辩护人送达传票、通知书,并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证人、鉴定人送达。此外,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前三天公布案情、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据此,人民法院应当在被告人和被告人收到起诉书副本十日后、当事人收到传票和被告人收到出庭通知三日后、案件、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三日后未公布、违反法律规定、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对开庭时间提出异议的,确定开庭时间。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还规定,可以通过电话、短信、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当事人到庭确认收到刑事诉讼文件,违反了刑事诉讼文件送达通知的规定。即便如此,也应当在开庭前三天通知人民法院。

  (二)确定旁听人员是否符合我国法律制度规定

  虽然确定听证人是人民法院的工作范围,但为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发现听证人不符合法律的,应当提出异议。 例如,根据法律,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任何人不得旁听未经公开审理的案件。 因此,对于非公开审理的案件,如发现观察员,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要求法院解释观察员的依据,并要求观察员离开法庭;此外,法律明确规定,证人、专家和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出庭,精神病患者、醉酒人员, 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和其他不适合参加听证的人不得参加听证。 还应要求观察员离开法院。

  (三)申请回避

  开庭前,审判长应当询问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已经提出回避申请,辩护律师在庭前会议或者庭前来文中未能解决当事人的回避问题的,应当向法院和回避人所在州提出回避申请,必要时还可以提出支持回避的证据。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虽然我国辩护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之间不能通过直接导致申请行政复议,但当事人主义及其相关法定代理人还可以根据申请复议一次,律师制度应当将该权利告知当事人选择及其法定代理人,以便其行使国家应有的权利。必要时还可以代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撰写《复议申请书》。

  (四)管辖异议

  在听证会上,辩护律师可以对初审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以确定初审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1.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 对一审普通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但依法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第一审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这里要特别注意一人数罪、共同犯罪以及其他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一人一罪属于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应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3)高级管理人民对于法院:管辖第一审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影响刑事犯罪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国家重大刑事案件一审。

  2.地域管辖

  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发生地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更适合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审判的,其居住地人民法院可以这样做。

  3.优先、移送司法管辖

  几个同级人民对于法院都有权进行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通过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及时移送主要经济犯罪地的人民需要法院审判。

  4.指定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对管辖不清的案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理。

  因此,审理案件的辩护律师人民法院不符合管辖要求的,应当提出管辖异议,请求人民法院将案件退回检察院或者移送其他法院审理,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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