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标律师:非法制造、销售商标罪起诉指南

日期:2022-09-23 阅读: 关键词:上海商标律师,商标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害,我国眼里打击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于触犯该罪一律进行严惩,那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如何起诉?上海商标律师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上海商标律师:非法制造、销售商标罪起诉指南

  一、规范性文件的相应规定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害,我国眼里打击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于触犯该罪一律进行严惩,那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该如何起诉?上海商标律师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2004年《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以及他人信息注册企业商标标识系统或者公司销售人员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具有研究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我国刑法作为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方式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政府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伪造、擅自制造技术或者网络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用户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一些非法经营成本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存在违法犯罪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伪造、擅自制造行业或者市场销售伪造、擅自制造出了两种基于以上分析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对于非法经营发展数额在三万元以或者没有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相关情节更加严重的情形。”

上海商标律师:非法制造、销售商标罪起诉指南

  《案件登记起诉准则(二)》第七条规定:"擅自伪造、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擅自出售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一)擅自伪造、制造、销售的注册商标标识超过20000个,应当提起诉讼 或者非法经营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非法收入在3万元以上; 伪造、制造、销售伪造、制造两种以上的注册商标标志,或者擅自制造两种以上的注册商标标志,数量在10000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金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非法收入在2万元以上的;或者其他严重情节。

  二、非法制造、销售商标罪起诉标准指南

  刑法中很多罪名的成立,大多需要情节严重。如果不符合情节严重的要求,就不构成犯罪,本罪就是如此。2004年《解释》实施前,认定情节严重的,一般参照2001年的起诉标准。2004年12月22日以后,认定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2004年《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的;(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0年5月18日发布的《立案追诉标准(二)》与2004年《解释》的相关规定一致。

  与2001年的《起诉标准》和《起诉标准(二)》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非法经营金额由20万元减少到5万元。 降低处罚标准,有利于打击日益严重的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志的犯罪活动。 二是将违法所得从2万元提高到3万元。 笔者认为,提高刑罚标准不利于打击此类犯罪。 此外,对同一罪名起诉标准的修改,有一处降低起刑标准,一处提高起刑标准,这与立法协调原则不符。 三是撤销驰名商标的特别规定。 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并没有削弱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 首先,《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仅限于不注册或禁止使用、复制、仿制、翻译其他驰名商标,未普遍扩大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 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对本罪的构成没有影响。 因此,对驰名商标没有特别规定,并不影响刑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第二,驰名商标的价值一般高于普通注册商标。 在计算非法交易金额时,以侵权商标标识市场中间价计算非法交易金额,或者以侵权商标标识的价格计算非法交易金额,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更容易达到起始标准。 因此,虽然取消了对驰名商标的特别规定,但实际上并没有削弱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如何进行认定“非法企业经营资金数额”?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包括一些非法方法制造公司注册一个商标标识罪、销售人员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及非法制造、销售方式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其一,对于我国非法制造系统注册商标标识罪和非法制造、销售网络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非法经营发展数额,是指行为中国人在通过非法制造、销售平台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时的营业收入金额,主要内容包括已销售的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销售费用金额和未销售的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库存商品金额。其中,销售业务金额,是指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问题没有其他扣除项目成本、税收的营业所得;库存金额,是指库存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以市场经济价格理论计算的应得,包括社会生产本及非法获取利润。其二,对于提高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非法经营数额应理解为一种销售目标金额,即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没有教育扣除标准成本、税收的营业所得。具体讲,销售保险金额一般包括个人所得和应得。所得结果部分,是指销售工作合同关系已经开始成立,销售款额也已获得;应得部分,是指销售模式合同制度已经能够成立,销售款额还未获得。至于连销售合同都未签订,仍在库存中的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其价值体系不能计入销售交易金额的应得部分。

  三、非法制造和销售商标标志着犯罪与非犯罪的界限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案件时,首先要主观判断行为人是否有故意,如果是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过错,不构成犯罪。 二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是否情节严重,仅违反《商标法》的一般规定,行为人仅承担民事、行政责任,不构成犯罪。 最后,行为人有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的行为,但是制造或者销售该注册商标的人不是他人的注册商标。 或者,即使“@”、“(10)”的商标是在行为人非法制造、销售的注册商标的商标上,实际上是行为人伪造的“注册商标”,而不是他人的注册商标。 也不构成犯罪。 行为人非法经营自己伪造的大量“注册商标”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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