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涉及到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探视权等问题的重大法律事件,而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对当事人身份和是否存在婚姻关系的审查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本文上海专业离婚律师将从法律、案例和上海地区的角度探讨这一问题。
一、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必须是合法的,也就是必须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原因,同时必须是经过法定的程序进行的。在离婚的程序中,对当事人的身份和是否存在婚姻关系的审查是必须要进行的。
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离婚案件应当进行当事人身份和是否存在婚姻关系的审查。这一审查的目的是确认当事人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否符合离婚的条件,以及是否存在重婚、假离婚等情形。
二、法律案例
一起“假离婚”案件李某和韩某结婚后不久就分居,后来李某在他人帮助下伪造离婚证书,韩某被骗后签字同意离婚。然而,两年后韩某得知李某结婚并生子,怀疑其存在“假离婚”行为,向法院申请撤销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伪造离婚证书并骗取韩某的同意,构成欺诈行为,该离婚行为无效,撤销离婚证书。
一起“重婚”案件王某和张某结婚多年,后来王某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又与赵某登记结婚,形成重婚关系。后来王某与赵某离婚,张某得知后提出撤销其与王某的婚姻关系的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未解除与张某的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赵某登记结婚,属于重婚行为,其与赵某的婚姻关系应当被视为无效。
一起“虚假身份”案件张某与刘某登记结婚后,刘某怀疑张某的身份存在问题,向公安机关核实后发现张某使用的是他人身份证件。刘某随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使用虚假身份登记结婚,构成无效婚姻,判决撤销两人的婚姻关系。
三、上海地区实践
在上海地区,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身份和是否存在婚姻关系的审查也十分重视。例如,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杨某提出与被告黄某的婚姻关系无效的诉讼。法院经审理发现,黄某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且未解除与杨某的婚姻关系,属于重婚行为。法院最终判决撤销黄某与杨某的婚姻关系。
另外,对于涉及到身份问题的离婚案件,上海地区的律师也提醒当事人要尽可能搜集证据,以证明其身份的真实性。例如,在一起虚假身份离婚案件中,原告与被告的身份争议十分复杂,原告委托律师调查取证,最终通过调取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证明被告存在虚假身份行为,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两人的婚姻关系。
四、律师提醒
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对当事人身份和是否存在婚姻关系的审查是非常重要的一环。离婚案件必须经过合法的程序,并符合离婚的条件,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在实践中,也需要注意搜集证据,证明当事人身份的真实性,以避免虚假身份的情况出现。在上海地区,也有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其顺利处理离婚案件。
五、法律规定
在我国法律中,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身份和是否存在婚姻关系的审查有明确的规定。以下是相关的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婚姻应当自愿订立,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利用有婚姻的事实结婚。禁止有下列行为的人订立婚姻:有近亲婚姻史的人,未经医学检查,携带遗传病缺陷的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离婚案件必须经过调解,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提起诉讼。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要求不经过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原告的起诉状和其他材料,核实夫妻关系是否确实存在,离婚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听取被告的答辩和证人的证言,并进行调查取证。
六、结论
综上所述,上海专业离婚律师提醒大家,当事人身份和是否存在婚姻关系的审查是离婚案件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在实践中,我们要重视当事人身份的真实性,尽可能地搜集证据,以证明其身份的真实性,同时也要认真核查夫妻关系的真实性,确保离婚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于离婚案件,我们需要遵守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审查和处理,确保法律的正确执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