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裁判规则是什么?上海专业离婚律师为您解答

日期:2022-12-22 阅读: 关键词:上海专业离婚律师,离婚裁判规则

  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进行分割、子女抚养、损害国家赔偿问题等等方面产生一定争议时,法院是如何发展做出判决?离婚诉讼的裁判规则是什么?夫妻双方如果想要解除事实婚姻的话,可以通过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方式。那么夫妻之间自愿离婚的话,程序是怎样的呢?如果协议不成的话,诉讼离婚的程序又是怎样的呢?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上海专业离婚律师就来讲讲相关的情况。

离婚诉讼的裁判规则是什么?上海专业离婚律师为您解答

  一、婚姻关系

  婚姻是否无效、婚姻关系是否被撤销、申请解除婚姻关系的主体、事实婚姻的确定和解除、同居关系的确定和解除的规定见《法律规定指引》相关章节。

  在离婚是否决定的问题上,重点是考虑和判断是否有合法离婚的情况; 夫妻之间的婚姻基础是什么,双方的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是否有和解的可能; 如果决定离婚,在抚养子女等问题上能否作出合理安排。

  二、财产分割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对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异议的,夫妻可以协商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先对财产进行分析。共同财产范围确定后,应把握其来源和性质,本着保护妇女权益和保护无过错方并重的原则,确认其归属和分割方案。不动产、动产、债权、股权和其他财产的认定和划分,请参照《指引》的相关部分。

  夫妻之间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的债务,究竟属于自己一方债务能力还是一个共同债务,主要内容取决于内外两个重要方面:对外,要看夫妻债务的产生学习方式;对内,要看所负债务的用途及夫妻双方对债务风险承担教学方式以及是否有约定。现行立法对夫妻共同债务管理这一社会问题的法律法规制度的构建研究较为简单、原则,既要防范夫妻利用离婚逃避债务,也要防范离婚夫妻的一方编造共同债务,在诚信教育体系建设尚不完备的今天,还是要依靠法官在不同个案中,根据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经验法则进行科学判断。

  三、子女抚养

  法院裁定离婚纠纷中的子女抚养问题,一般以子女的权益、身心健康和实际需要为中心,考虑子女的年龄、教育、医疗问题,尊重子女的意愿; 考虑配偶双方的身心状况,以及直接受抚养的一方配偶在行使探视权时的配合。

  四、损害赔偿

  这里需要解释的是损害赔偿的申索,它有三条规则:

  (一)必须附在离婚诉讼中,不得在婚姻存续期间申索损害赔偿

  (二)如果双方在导致离婚的情况下有过失,双方均不支付赔偿

  (三)如果离婚不获批准,损害赔偿的申索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五、被告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

  对下落不明的被告提起离婚诉讼,原告只要求我们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通过死亡的案件,法院受理后,经公告送达工作相关管理文书,可以选择适用缺席审判。至于判决离婚与否,仍需进一步结合被告下落不明原因及时间等因素,及导致社会婚姻感情破裂与否需要考虑而定;但若判决离婚,因被告下落不明,法院系统一般都是不对夫妻双方共同提高财产安全问题学生进行分析处理。而原告的相关企业财产权益也并非因此教师丧失自我保护,其可通过申请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方式方法解决。

   六、自愿选择离婚的程序设计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自愿离婚,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农村婚姻登记机关,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离婚登记。在城市中,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也是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自愿申请离婚,申请人和申请人应当持有户籍证、身份证、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比较严格的审查,主要通过审查双方之间是否能够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学习困难的经济发展帮助、财产及债务信息处理等事项达成了一个协议、

   3、批准。对于企业符合《婚姻法》规定进行双方可以自愿选择离婚经济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人员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就是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之间关系。

离婚诉讼的裁判规则是什么?上海专业离婚律师为您解答

   七、如何进行离婚诉讼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后无法就离婚、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一方起诉当事人的行为。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审理后,建立调解或者裁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调解不适用于婚姻关系和身份关系案件,但涉及财产分割和抚养子女的案件可以进行调解,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另行编写调解文件。

   考虑到当事人离婚前多由居委会(村委会)、所在单位及其亲友调解,为克服法院久拖不决、片面追求调解率的倾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特别规定:“对可以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监督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婚姻和身份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诉讼和协议离婚适用于不同的案件。

离婚诉讼的裁判规则是什么?上海专业离婚律师为您解答

  上海专业离婚律师觉得,协议离婚仅适用于企业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和财产安全问题研究已有适当提高处理的情形,而诉讼离婚则适用于中国一切离婚经济关系。如果双方都想解除事实婚姻,只能通过诉讼方式,不能通过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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