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申请可以走哪些法律程序?上海劳动纠纷律师网
1、收集有关证据,如劳动合同、用工协议、考勤卡、工资单、上岗证、欠条,完成任务记录等可以证明本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据。
2、拿到这些凭据后,就可凭这些凭据与用人单位负责人交涉,要求对方支付本人应得的工资报酬。
3、如果该用人单位继续无故拖欠、克扣工资,就告知用人单位负责人,自己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凡发生在建筑企业的工资拖欠问题,农民工可持有关凭据及时向区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处投诉。
5、凡发生在非建筑企业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问题,农民工可持有关凭证先到企业所在镇乡(街道)劳动和社会事务服务站(以下简称劳动服务站)投诉,也可直接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案例一
建筑工集体依法讨工资
100万余拖欠款被要回
去年10月17日,田正红等155名农民工向海口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称,他们在某大厦工地干活,可湖南省第四工程公司海南分公司却拖欠他们2004年2月至2005年2月工资共100余万元。
经调查,海口市劳动检察大队核实认定湖南省第四工程公司海南分公司实际拖欠田正红等155名民工从2004年2月至2005年2月的工资为100.1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无故拖欠工资的事实。2005年11月21日,海口市劳动监察大队下发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认定,湖南省第四工程公司海南分公司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责令拖欠方支付155名员工工资100.14万元,并支付工资总额的50%的赔偿金即50.07万元,二项合计150.21万元。去年年底在海口市劳动监察大队和法院的帮助下,这155名员工先行领到了拖欠了一年多的100万余元工钱。
最后,经法院调解,双方以每月500元的标准进行了结算,诉讼费双方平摊,罗某关于同期银行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说法:海口市劳动监察大队队长陈少波说,本案涉及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和劳动合同的内容等问题。法律保护的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雇佣关系;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的权益受到侵害,当事人应该举证,证明确实在那做工,才能在法律上寻求保护;上海劳动纠纷律师网 如果没签合同,也无法举证,农民工可以投诉到当地劳动部门的监察大队,由它介入进行协调。因此,提醒广大农民工,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一定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