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维权律师解答企业如何排除与避免虚假病假

日期:2022-05-12 阅读: 关键词:上海,劳动,维权,律师,解答,企业,如何,排除,与,

  案情简介

  2015年4月,陈某加入一家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从事售后服务,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2016年6月,陈某怀孕。同年7月至9月30日,陈某先后通过微信向资产公司申请了65天的3次病假,理由是孕期出血导致先兆性流产,需要卧床休息。

  9月16日,公司人事经理听说陈在外面购物。同一天,他打电话给陈,要求他在9月30日前按照规章制度要求支付三张医疗登记发票。病历记录.检查报告.药品清单等医疗材料,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否则视为虚假病假。陈立即回复公司只有病假证明,没有医疗信息,因为仍需卧床休息,不能到公司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之后,陈继续在家休息,没有向公司解释为什么没有医疗记录。

  9月30日,资产公司以陈某骗取病假65天为由终止了双方的劳动合同。2016年10月10日,陈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资产管理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审判过程中,陈说没有医疗记录,医生认为他的病情很简单,只需要卧床休息,没有进一步的检查和药物治疗,他直接发放了病人休息证明;判断是否需要病人休息的依据应加盖医院印章,公司认为病人休息证明是假的,应提供证据证明。

  资产公司表示,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申请病假必须提供详细的医疗记录。如果陈不能提供,则违反规定,因此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此外,公司的规章制度由民主程序制定,并由陈签字。
 

  争议焦点

  企业是否必须仅凭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批准员工病假?
 

  处理结果

  仲裁委员会驳回了陈的仲裁请求。
 

上海劳动维权律师解答企业如何排除与避免虚假病假
 

  案例分析

  本案处理过程中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陈已经提供了加盖医院印章的病假证明。至于病假证明的真实性,不是仲裁机构确定的。资产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陈为虚假病假的,应当认定病假证明合法有效。虽然出具病假证明的医院没有陈的登记记录等医疗材料,但不能推断陈不需要病假,不能排除日常医疗流程,医生简单诊断后出具病假证明,陈怀孕,公司应提高孕妇病假的容忍度;公司关于必须提供医疗记录才能请假的规定过于僵化。现在公司没有发现事实,匆忙终止劳动合同构成了非法终止。

  第二种意见认为,资产公司的规章制度已经制定并由陈签署,陈作为员工应严格执行和遵守。现在陈没有按照规定提交病假医疗记录,应视为病假不成立。

  第三种意见认为,是否应批准病假,不能单方面判断是否有病假证明或是否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休假手续,而应综合考虑员工的情况和员工不能按照制度要求办理休假手续的客观原因。

  本案裁决采用第三种观点。

  根据《劳动部法[1994]479号》第二条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疾病或非工伤停止工作、治疗和休息,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期限。原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的通知》(劳动保险字[1992]14号)规定,职工因伤需要休假的,由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经企业审批。对于企业如何行使审批权,没有具体规定。

  上海劳动维权律师认为,员工有权健康。只要员工的病情属实,并且有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和完整的医疗记录,企业当然应该审批病假。但是,当企业质疑医疗机构病假证明的真实性时,企业应该审查员工的病情。医疗记录等,然后决定是否批准或取消病假。

  在这种情况下,陈主张怀孕期间出血。孕酮低,有先兆流产症状,但没有最基本的登记记录和病历记录,明显不符合常规医疗流程,根据一般医学知识,孕酮低需要血液检查,陈没有检查项目,其病情怀疑虚假,也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实其病情,因此单一的病假证明不能成为陈申请病假的依据。

  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员工的基础,陈既没有提供具体的治疗诊断记录,也没有积极向公司解释具体原因,认为法律对怀孕员工提供无限的保护,其行为构成对公司管理的对抗,其病假,构成严重违纪。因此,公司可以终止与陈的劳动合同。

  在实践中,如果员工的情况属实,但未按规定提供医疗材料或办理休假手续,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别对待。员工因客观原因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休假手续的,企业应当批准员工休假。如果员工因病恶意不配合,企业不得批准休假。劳动法不仅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而且保护企业的独立就业权。
 

 

  律师思考

  近年来,由病假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特别是在怀孕期间,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等常见疾病的妇女申请长期病假的争议更为常见。

  造成此类案件的主要原因是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建议休息时间与企业的预期相差太大。上海劳动维权律师鉴于医院在实践中确实根据人为因素出具虚假病假证明,建议企业认真确定虚假病假,加强对病假真实性的事实调查。

  在这种情况下,资产公司推断陈虚假病假,并立即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只是陈在电话中回复没有医疗记录,风险很大。如果陈在审判中提供了医疗记录和检查报告,资产公司将处于被动地位。

  在日常管理中,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必要的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1.建立严格规范的病假管理制度,明确申请病假的条件。所需材料(病假申请、登记发票、病历记录簿、医疗费用文件、检查报告、病假证明等)。请假流程等;

  2.建立病假合理性复查制度,明确企业有权对职工病假进行复查;

  3.建立长期病假探访制度,既体现了企业的关怀,又对员工病假起到了一定的监控作用;

  4.明确员工虚假病假的责任,规定虚假病假在旷工或病假天数达到严重违纪的,企业可以免费解除劳动关系,并采取救济措施,要求员工返还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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