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勤期空姐朋友圈内发性感照被开除合法吗

日期:2022-05-09 阅读: 关键词:值勤,期,空姐,朋友,圈内,发,性感,照,被,开除,

  出于好奇,我找到了空姐发的照片,想看看发了什么,这样航空公司就不能解雇空姐了。所以我找到了下面的图片。规模是否过大,是否影响飞行安全?上海劳动仲裁争议律师与劳动法爱好者讨论,包括律师、仲裁、法官、学者等。意见差异很大。让我们来看看法官是如何判断的。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12日18时40分,郭某0月12日18时40分,由于交通控制,所有乘客都没有登机。为了感谢朋友们的内衣,郭在飞机上的浴室里,19时06分发送了一个带有两张内衣照片的朋友圈,标题是飞机延误了,我立即来浴室尝试新产品:裸体感觉。体验感:真的不穿,超级不可战胜和舒适。我已经穿了这么长时间的裸体接吻内衣,所以我的胸部也升起了杯子。这种裸体的感觉,我穿了75B。

  大约十分钟后,郭某删除了朋友圈。公司认为郭某的行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属于我公司规章制度中留用或终止劳动合同处分的严重情节情形,因此终止了与郭某的劳动合同。郭某拒绝接受,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认为

  关于航空公司解除与郭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必须是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必须达到严重程度。

  本案中,某航空公司根据《员工违纪违规处分管理条例》2.3.6条、《客舱部空勤人员违纪违规处分管理条例》4.4.1条.4.6条作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据的规章制度。上述三条规定明确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检查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但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情节严重的标准或情形。

  航空公司表示:郭某的行为影响飞行安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法院认为

  1.但郭某发朋友圈的行为发生在工作人员集中休息时间,没有证据证明影响飞机飞行安全;

  其次,郭在朋友圈发布后不久就删除了内容,没有证据证明它已经广泛传播,或者对航空公司的声誉产生了不良影响。

  此外,没有证据证明郭某的行为给某航空公司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郭的行为不恰当,但不构成严重情节。因此,某航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过度行使内部管理权,其解除行为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应当违法。因此,法院支持郭主张某航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无效的要求。

  能否支持继续履行?法院不支持,理由如下:

  航空公司解除与郭某的劳动合同决定属于违法解除。根据前引法律法规,郭某主张本案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应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为基础。2020年6月3日,郭某提出仲裁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在仲裁庭审阶段撤回了这一请求,并不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在第一次庭审中,郭某仍表示不需要继续履行合同。虽然在第二次庭审中,他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但在2021年8月9日,他书面意见放弃继续履行双方的劳动合同。可见,郭某并没有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和行为,航空公司也不同意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即双方缺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基础。因此,郭某主张自解除之日起至2021年1月20日起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不予支持。至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由于郭在本案中没有明确提出,也没有仲裁程序,郭可以单独主张权利。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判决:1。确认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作出终止与郭某劳动合同的决定,属于非法终止劳动合同;2.驳回郭某的其他诉讼请求;3.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某航空公司拒绝接受,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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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认为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郭是否严重违反了航空公司的规章制度;航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郭,一家航空公司证实,双方的劳动关系已于2019年11月28日终止。上海劳动仲裁争议律师根据航空公司提交的证据,法院认为航空公司终止与郭的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是:1。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私人事务;2。违反公司舆论管理和网络管理规定,在网上发布不雅照片,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上述规定,我院对郭某在机舱上发布内衣照片的分析如下:

  首先,一家航空公司是一家具有强大行业特殊性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公共航空运输涉及非特定人民的公共安全,相关法律对此规定了严格的安全责任,要求航空公司尽最大努力确保公共安全。航空公司有很高的安全责任,所以航空公司应该有更严格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郭作为空乘人员,应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和航空公司规章制度要求的岗位职责,确保民用航空器和人员的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9号《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批规则》第121.481条(b)(5),值班是指机组成员按照证书持有人要求执行的所有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值班、位置、备份和培训。(6)规定的飞行值班期,是指机组成员接受证书持有人安排的飞行任务后,从完成任务到指定地点报告时间,到最后一次飞行后发动机关车辆,机组成员无意再次移动飞机的时间段。(9)规定的休息期是指从机组成员到达合适的住宿场所,到下一个任务离开合适的住宿场所的连续时间段。因此,根据上述规定,郭自拍的时间段应属于飞行值班期,没有证据表明乘务员当时可以休息。郭提交的《中国航空公司操作手册》(手册版本号:第九版)的有效期为2020年7月23日,劳动合同终止后,4.15.10条款规定的内容不符合本案,法院不予采纳。

  值班期间,乘务员应当按照有关行业规定履行保障客舱安全的主要职责,值班期间不得从事私人事务。但在本案中:

  首先,郭错误地认为等待时间是休息期,对安全责任没有高度警惕。其次,客观上,郭从试穿、拍照、构思文案、发朋友圈到关注反馈等活动,分散了大量精力,违背了他应该履行的职责。第三,从郭某朋友圈的内容可以看出,其主观目的是宣传内衣产品,这也违背了他应该履行的职责。虽然涉案航班最终没有安全问题,但并不意味着郭某的行为是可以容忍和接受的。如前所述,航班安全是重中之重,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飞机作为一种高精度的交通工具,每个机组人员怠于履行职责,都可能造成安全隐患,造成安全事故的潜在危险,最终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和灾难。因此,我院对郭某在工作中的自拍宣传行为给予了否定性评价。

  其次,从自拍行为来看,郭某作为某航空公司乘务员的身份在微信朋友圈内是公开的,一言一行均能代表某航空公司的形象。郭某发布的不雅照中可见某航空公司飞行器机舱,其所附的文字表明是机舱洗手间。郭某在机舱内穿着内衣发朋友圈,有损社会风气和公序良俗,违背空乘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职业形象。郭某自身对此也认识到错误并作出检讨。微信朋友圈作为国内主流的网络社区之一,传递信息的效率、速度、范围均具备迅速、广泛的特征。

  郭某作为乘务长,本身应起到示范作用与带头作用,但是其利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布不雅照宣传内衣商品,必然造成不良的社会示范效果,对某航空公司的形象、安全声誉均会造成较大影响,从而影响社会公众对某航空公司安全声誉的信任。郭某主张其内衣照并没有大范围的流传,没有引起大规模的讨论,但鉴于该照片已经实际经互联网发布且被人截图举报,结合互联网虚拟载体记忆难以消除的特征,本院认为郭某的举证不足以证明其发布不雅照的行为的影响轻微,对该项意见不予采纳。

  上海劳动仲裁争议律师综上,某航空公司作为负责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的特殊企业,对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持“零容忍”的态度具有合理性。

  作为有十五年工龄的乘务长,更加应当认识到在朋友圈发布不雅照片对某航空公司形象、航空安全声誉、对公序良俗造成的负面影响。故某航空公司认为郭某在值勤期内发布自拍不雅照的行为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具有合理性,其据此解除劳动关系,是某航空公司依法行使管理权的体现,应认定为合法解除。一审判决认为某航空公司过度行使内部管理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系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综上所述,某航空公司的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一审判决处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判决如下:

  一、撤销一审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二、变更一审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确认公司与郭某的劳动合同于2019年11月28日解除;

  三、公司无需支付郭某2019年11月23日至2020年7月10日的工资212735.63元;

  四、驳回郭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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