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纠纷找律师谈假身份入职合同有效吗

日期:2022-02-16 阅读: 关键词:上海,劳动纠纷,找,律师,谈假,身份,入职,合同,

  员工在公司任职时提供了不属于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其在入职时存在欺诈的行为和主观故意。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之前,上海劳动纠纷找律师说通常都会根据劳动者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其他考核表现等,对劳动者的能力、资格、信用、道德操守等做出一个初步判断,以决定是否对劳动者进行录用,劳动者的学历虽然不能直接等同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对于用人单位是否录用劳动者具有重要的影响。

  员工入职的岗位是运营总监,属于对劳动者能力要求较高的劳动岗位,而员工的学历与其所提交的毕业证显示的学历差距较大,故认定员工的行为确实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双方签订的两份劳动合同应属无效。
 

  【基本案情】

  在二审期间,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册国瑞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提交了其与案外人深圳市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Y公司)员工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称彭某D曾在该公司就职,也向该公司提交了身份证号码为册国瑞册国瑞册国瑞册国瑞册国瑞册国瑞册国瑞册国瑞册国瑞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同的北京大学毕业证。彭某D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认为无法确认聊天人物、聊天内容和聊天时间,无法确认是否有利益关联。

  应册国瑞公司的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Y公司进行了调查,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陈某陈述有名为“彭某D”的人员曾入职该公司,于2016年12月底协商离职,该人在其公司任职期间自称“彭D”,在职期间收取工资的银行卡为62×××61(招商银行)并提供“彭某D”入职时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北京大学毕业证复印件、上述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显示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册国瑞册国瑞册国瑞册国瑞册国瑞册国瑞册国瑞册国瑞册国瑞,毕业证复印件显示持证人“彭某D”的出生日期为1993年9月13日;该公司互联网产品部内容产品经理蒋某确认册国瑞公司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系其与册国瑞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的聊天记录,本案卷宗中彭某D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的人与在其公司入职的“彭某D”是同一人;深圳中院另在Y公司调取了以下书面证据:

  1、劳动合同书,显示彭某D与Y公司于2016年8月4日起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彭某D处填写身份证号码;

  2、保密、知识产权及竞业限制协议,显示彭某D与Y公司于2016年8月签署该协议;

  3、离职证明,显示“彭D”与Y公司在2017年1月3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4、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显示“彭D”与Y公司在2017年1月3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此外,深圳中院还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调取了前述银行卡开户人身份信息及2016年8月至2016年12月的银行流水记录,该行向深圳中院提供如下材料:

  1、上述银行卡开户人身份证扫描件、个人账户开户申请书、开户人实时图像,显示彭某D(身份证号码)于2016年8月4日申请开户;

  2、上述银行卡账户2016年8月至2016年12月期间银行流水记录,显示Y公司分别于2016年9月7日、2016年10月10日、2016年11月15日、2016年12月9日向该账户转账,类别为“代发工资”。

  彭某D对调查笔录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认为该笔录和册国瑞公司之前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并不能反映真实的情况;对在Y公司调取的证据均不予认可,认为该段期间其在杭州,并没有在Y公司工作,虽然相关文件上的签名是其本人书写,但其在册国瑞公司工作期间签过许多空白文件,对签名认可,对内容不认可;对向银行调取的证据认可是其本人开户,但是给朋友用,不是本人使用。

  册国瑞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予以认可。
 

上海劳动纠纷找律师谈假身份入职合同有效吗
 

  【裁判要点】

  深圳中院二审认为,本两案为劳动争议案件,二审争议焦点为彭某D是否存在以欺诈手段使册国瑞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对此,本院分析如下:

  首先,册国瑞公司主张彭某D持虚假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欺骗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彭某D主张系应册国瑞公司的要求按照册国瑞公司提供的身份信息填写了一整套完整的入职材料,是公司出于套取关联公司拨款的目的,身份证号码为册国瑞册国瑞册国瑞册国瑞册国瑞册国瑞册国瑞册国瑞册国瑞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北京大学毕业证复印件均不是彭某D本人提供。

  对此,本院认为,本院在案外人Y公司所做的调查笔录、在Y公司调取的书面证据及在招商银行调取的开户信息、银行流水能够互相印证,足以证明彭某D曾在2016年8月至12月期间入职Y公司,其向Y公司提供了同样的身份证号码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北京大学毕业证复印件,并且在公司也自称“彭D”,彭某D虽对上述证据不予认可,但并无合理理由或充分反证予以推翻,本院对其有关质证意见不予采纳。

  彭某D在Y公司任职时提供了与本案相同的不属于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这与其所述“公司要求其填写虚假资料以套取拨款”这一主张相矛盾,其所提交的通话录音中也未显示有公司要求填写虚假资料以套取拨款的内容,因此,本院采信册国瑞公司的主张,认定彭某D在入职时存在欺诈的行为和主观故意;

  其次,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之前,通常都会根据劳动者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其他考核表现等,对劳动者的能力、资格、信用、道德操守等做出一个初步判断,以决定是否对劳动者进行录用,劳动者的学历虽然不能直接等同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对于用人单位是否录用劳动者具有重要的影响。

  本两案中,彭某D入职的岗位是运营总监,属于对劳动者能力要求较高的劳动岗位,而彭某D的学历与其所提交的毕业证显示的学历差距较大,故本院认定彭某D的行为确实使册国瑞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彭某D签订了劳动合同。

  上海劳动纠纷找律师综合上述分析,本院认为,彭某D提供虚假身份证件、虚假学历的行为构成欺诈,使册国瑞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双方签订的两份劳动合同应属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具体数额,应当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本两案中,双方均未提交册国瑞公司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本院参照一审庭审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深圳市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人员工资金额,即年工资99139元的标准计算彭某D的劳动报酬。

  彭某D2017年2月16日入职册国瑞公司处,一直工作至册国瑞公司2017年5月16日,故册国瑞公司应支付彭某D此期间的劳动报酬10007.53元(59297元÷12个月÷21.75天×9天+59297元÷12个月×2个月+99139元÷12个月÷21.75天×12天),此外双方均确认彭某D在2017年5月6日加班,故册国瑞公司应支付该天加班报酬454.38元(59297元÷12个月÷21.75天×1天×2倍),共计10461.91元,彭某D从2017年5月17日起未再提供劳动,册国瑞公司无需支付该日之后劳动报酬,册国瑞公司已经支付工资金额14749.25元,超过彭某D在职期间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无需再行支付劳动报酬,彭某D还应返还多发放的劳动报酬4287.34元。

  彭某D提供虚假身份证件、虚假学历的行为构成欺诈,使册国瑞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两份劳动合同无效,彭某D要求册国瑞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彭某D在本两案中败诉,无权要求册国瑞公司支付律师费。

  册国瑞公司为本两案申请证人陈某、曾某出庭作证,并支付证人出庭作证费用1950.1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上述费用应当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故彭某D应当支付上述费用,册国瑞公司已经先行垫付,彭某D应当将上述费用支付给册国瑞公司,册国瑞公司仅主张1950元,故彭某D应向册国瑞公司支付证人出庭作证费用1950元。

  综上,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册国瑞公司无需向彭某D支付2017年2月16日至3月20日期间的工资差额3657.75元、无需向彭某D支付2017年4月1日至30日的工资10970元、无需向彭某D支付2017年5月1日至16日的工资7172.41元、无需向彭某D支付2017年5月17日至6月2日期间的停工工资6216.09元、无需向彭某D支付2017年5月6日加班工资1195元、无需向彭某D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6619.54元、无需向彭某D支付律师费4215元。

  另判决,确认册国瑞公司与彭某D于2017年3月20日签订的期限为2017年2月16日起至2020年2月15日止的《劳动合同》无效、彭某D向册国瑞公司返还多支付的劳动报酬4287.34元、彭某D向册国瑞公司支付证人出庭作证费用1950元。

 

上海劳动纠纷找律师谈假身份入职合同有效吗 http://www.lvshi112.com/lvshizixun/shanghailaodongjiufenlvshi/1726.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上海律师咨询微信

律师咨询微信号:1287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