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宝路劳动律师谈劳动争议审判决定权

日期:2021-09-26 阅读: 关键词:劳动合同,风险代理,漕宝路律师

  员工与上级发生肢体冲突并发生打架事件,双方和解了公司是否还能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与上司发生打架事件后,双方达成和解,签字确认的《现场调解书》中明确载明“双方因工作原因发生争执,引起打架”“双方经过检查,均无明确伤情”“双方自愿申请放弃进行法医鉴定,并就此事放弃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在根据现有证据既无法认定员工系上述打架事件的主要责任方,又无法认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公司主张员工的行为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并达到了足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度,缺乏证据支持,公司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应当向员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24866号】

 

  员工因履行职务产生的报销款请求,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处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履行职务产生的报销款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且员工已就该项请求另行提起了诉讼,故对员工要求报销款的请求,本案不予处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28085号】

 

  员工委托代理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诉求均围绕劳动报酬支付展开,律师事务所能否风险代理?

  《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律师事务所受员工委托代理的案件属于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漕宝路劳动律师该案中员工的诉求均系围绕劳动报酬的支付展开,属于《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不予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情形,故涉案委托合同设定的风险代理收费条款违反《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终1673号】

 

漕宝路劳动律师谈劳动争议审判决定权
 

  员工收到岗位调动通知书后拒绝到新岗位超过三天,公司解雇是否合法?  

  公司向员工送达了《岗位变动通知书》。该通知上明确写明了工作岗位及直接上级,并附上了直接上级的联系方式,并不存在员工主张的岗位不明确的情形。公司在调岗前也已经与员工进行过沟通,所调岗位已明确薪资待遇不变,不存在侮辱性、歧视性等情形,该调岗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员工应当服从公司安排,到新岗位上班。
 

  即使对新岗位的安排有异议,也应当在不影响工作安排的前提下,与公司进行沟通,其直接拒绝到新岗位工作超过三天,应当认定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25150号】


 

  民办幼儿园转公办幼儿园,是否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幼儿园根据宝安区教育局下发的《宝安区民办幼儿园转型工作指引》转型为公办幼儿园,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在幼儿园“清理劳动关系”过程中,幼儿园多次明确通知员工签订转型后的劳动合同,在员工未予表示同意的情况下,足以视为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漕宝路劳动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幼儿园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终12366号】


 

  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优化撤销员工岗位,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漕宝路劳动律师结合公司的公司架构及员工的岗位性质,其岗位职责仍有保留的可能性,存在保留或裁撤两种选择性,员工的岗位被裁撤仅是公司进行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优化的主观决策结果,并非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故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终11256号】


 

  “新冠疫情”影响是否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主张与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因公司受“新冠疫情”不可抗力影响,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不属于违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虽然疫情的发生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一定影响,但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本案存在因疫情导致涉案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公司主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应当支付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终9919号】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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