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事务所来讲讲同居期间的财产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日期:2022-12-03 阅读: 关键词:上海律师事务所,同居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一般理解,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取得的收入和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一方取得的收入和财产属于另一方个人所有,但另一方没有辅助劳动和生活补助。同居期间的财产所有权根据一般民法理论确定。那么下面就是上海律师事务所讲解的详细内容。

上海律师事务所来讲讲同居期间的财产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一、同居生活期间的财产安全性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名义同居案件的意见》,双方共同取得的收入和财产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但是,没有为一方收入和财产编列经费。

  二、同居时如何确定共同财产?

上海律师事务所来讲讲同居期间的财产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学习期间企业双方可以共同发展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公司共有财产信息处理,主要是指由双方之间共同提高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主要用于政府债务清偿的财产等。同居前或解除同居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不属于共有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经济共同完成所有,法律制度规定属一方所有的财产,或双方通过约定归各自国家所有的财产,不属于一个共同财产。

  三、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约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第二,如果没有协议,原则上适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的所有权原则(房地产除外,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予以登记)。但是,对于双方共有、共同出资的财产所有权,一般财产按照共同所有权原则处理。

  非婚同居期间,当事人必然会产生日常的家庭债务,如衣食住行、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子女抚养等。对于这些日常琐事,一般都是按照谁出钱谁承担的原则。

  第三,对于企业一方在同居生活期间可以给予另一方进行一定的财物,适用我国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即赠予行为成立时,赠与物的所有权结构发生风险转移。

  由于同居伴侣的配偶之间没有个人关系,因此这种关系所产生的权利性质没有变化。换句话说,如果其中一方在同居期间处境困难,另一方不承担赡养费; 如果其中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另一方不能以同居为由获得继承权。

  知识:离婚财产和同居财产的异同。

  1、相同之处

  共同学习生活活动期间我们共同发展取得的财产为共有,约定的财产按约定进行处理(逃避债务的财产约定除外)。

  2、不同之处

  (1)处理依据不同。财产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财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婚姻登记的夫妻名义同居案件的意见处理。

  (2)法律环境保护管理模式进行不同。经过我们结婚登记的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发展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财产,除《婚姻法》第十八条列举的财产安全以外,均为夫妻共有财产,夫或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同居生活关系的当事人则以财产方面取得重要方式方法确定知识产权,共同财产未经共有人同意不得处分。其行为教育模式研究不同,后果分析模式也不相同。

  (3)经济发展帮助的条件进行不同。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一方文化生活学习困难时,另一方应从其个人财产中可以给予学生适当帮助。同居关系案件的当事人则需一方在共同提高生活活动期间患有严重影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才给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中国经济社会帮助。

  (4)不同的损害赔偿要求。离婚案件中的无辜者有权要求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的损害赔偿。但是,同居关系中的当事人仅有权要求共同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而无权要求违反忠实义务或维护义务的其他当事人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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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律师事务所提醒您,离婚案件是一种综合诉讼,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共同审理。(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后,人民法院不再能够起诉当事人解除同居关系。根据个人关系分割财产或抚养子女现已成为一种独立的行为。原告请求分割财产,被告请求返还的,被告的请求构成反诉。这种独立的诉讼程序可以是人民法院,但不是强制性的。被告人拒绝预缴反诉费的,可以视为撤回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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