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债务该如何承担?上海律师事务所带您了解

日期:2022-12-17 阅读: 关键词:上海律师事务所,夫妻离婚债务

  在离婚过程中,对于企业债务的分割方法往往很容易引发纠纷,那么我们对于我国离婚债务问题需要一个共同发展承担么?又有哪些债务是不需要承担的呢?接下来上海律师事务所在下文就为您详细分析解答。

夫妻离婚后债务该如何承担?上海律师事务所带您了解

  一、离婚债务应共同承担什么

  这种情况要具体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前个人债务,夫妻离婚时,对方不承担离婚债务。婚后的个人债务,如果不用于家庭生产、生活、业务等事务,而只用于个人事务,对方没有义务。如果婚后个人债务用于改善夫妻共同生活条件、子女、养老等方面,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债务。

  二、离婚时有哪些债务不需要分摊?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七条《关于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具体意见》 ,这些债务不能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配偶双方订立的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避免债务的人是母亲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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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未经对方同意,一方资助其无赡养义务的亲友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同意,独自筹资方式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实现共同学习生活所负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需要承担企业债务

  (五)对夫妻对于个人进行债务的处理。

  对于夫妻单独所付债务,应由本人以个人财产清偿,如果负债一方确无力偿还,也可以说服他代为偿还,但须以资源为原则。不得强制一方为他方偿还债务。注意,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确实用于维持家庭生活的,则不属于个人债务,应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之间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进行财产约定归各自国家所有的夫或妻一方通过对外所付的债务,不能直接对抗第三人。如果没有第三人不知道约定,仍以夫妻双方共同提高债务信息处理,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才以夫或妻一方财产清偿。

  夫妻离婚时对于企业共同进行债务的分割要划分可以清晰明确,对于学生个人债务即使是婚后的,没有一个用于家庭经济共同学习生活,人民法院也是不予支持的。

  分居期间夫妻债务如何认定?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借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一般来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追偿权。接下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一下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认定问题。

  三、夫妻在分居生活期间的债务的认定

  1、分居不是离婚。

  离婚由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明或者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证明。因此,无论分居是什么,无论分居多长时间,只要当事人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都是依法存在的。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之间可以通过约定婚姻家庭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安全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完成所有问题或者其他部分学生各自所有、部分教师共同解决所有。约定应当主要采用书面表达形式。夫妻对婚姻法律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债权人有追索权。

  如果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已经在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当事人的判决、裁定、调解人民法院处理过,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要求男女双方的权利。一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依据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规定向另一方追偿债务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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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如果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另一方单独集资从事经营活动,其对这笔借款毫不知情,其收入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可以在连带责任的限度内向另一方主张赔偿,以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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