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上海律师事务所为您介绍

日期:2022-12-20 阅读: 关键词:上海律师事务所,夫妻感情破裂

  离婚可不是过家家,法官对离婚纠纷案更是慎重进行处理,是否可以判决离婚,要根据夫妻关系之间没有感情以及是否确已破裂,那么我们如何通过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本文就由上海律师事务所为您详细介绍。

离婚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上海律师事务所为您介绍

  一、重婚或有选择配偶者与他人进行同居的

  重婚是指拥有配偶并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其表现形式是法律上的重婚,实际上是重婚。前者是指与配偶的已登记婚姻。后者是指有配偶并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的人。同居,又称同居,是指人与配偶与他人隐居同居,不以夫妻的名义,没有永久的共同生活目的。重婚和夫妻同居严重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严重损害了夫妻感情,是导致离婚的情形之一。

  重婚引发的离婚案件有两种情况:

  一是企业一方重婚,合法进行婚姻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对此,起诉方坚决发展要求我们离婚,调解工作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二是重婚一方起诉与原配偶离婚的。对此,如夫妻之间感情问题尚未完全破裂,原配偶必须坚持不离婚的,可不准予离婚。如果他们夫妻个人感情确已破裂,调解制度无效的,可准予离婚。

  因同居而发生离婚纠纷的,还会有同居一方的配偶提出离婚诉讼,同居一方的配偶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也应当以夫妻关系是否真的破裂为依据。决定是否同意离婚。

  办理重婚、同居离婚案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要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对于重婚的,应当依法解除重婚关系,并依法给予刑事制裁;必要时可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禁止离婚不能作为惩罚重婚和妾的手段,只是名义上维持他们的关系。无论无过错一方还是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都应作为离婚的准绳。

  3、准予离婚的,应当照顾无辜一方的子女和财产利益,支持无辜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家庭暴力和虐待是指家庭成员之间通过殴打、捆绑、肢体伤害、监禁、寒冷饥饿、有辱人格的待遇、心理恐吓、性虐待等方式,对家庭成员造成身体或精神伤害、毁灭或酷刑的行为而发生的暴力和虐待。持续和频繁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遗弃是指拒绝赡养需要赡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这种表现就是没有经济上的供养,没有生活上的照顾,使受抚养人的正常生活得不到维持,甚至连生活和健康都得不到保障。近年来,由于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的离婚案件有所增加,甚至出现了毁容、肢解、谋杀夫妻等恶性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的离婚案件,应当查明夫妻及其他家庭成员的情感状况、暴力、虐待、遗弃行为的事实情节。如果平时感情不好,执行上述行为频繁、一致、不好,已经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果平时感情好,上述行为是暂时的,情节不严重,应责怪纠正,重点调解解决纠纷。

  三、还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

  对于此类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当事人有赌博、吸毒、酗酒等行为的一贯表现和事实情况。情节轻微,有真诚悔罪表现,对方能够谅解的,应当考虑调解和解。恶习难改,家庭义务始终不履行,夫妻关系难以重建,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四、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由于不和而分居两年的夫妻通常可以作为婚姻破裂的证据。“分居”是指夫妻之间不再住在一起,不再履行相互的婚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不再经济合作、不再生活、相互帮助等。两年的分离表明,夫妻关系已经成为一种形式,只是名义上的。当事人就此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适用此项规定,应注意通过以下几个问题:

  1、分居的原因是夫妻关系不和,不是工作、学习等原因造成的分居,也不是夫妻不能共同生活造成的住房问题。

  2、分居强调丈夫和妻子不履行其作为丈夫和妻子的职责,而不是单方面不履行其家庭义务。

  3、夫妻双方分居已满二年,但未造成影响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或经调解制度尚有和好学生可能的,则不能同时认为已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

  4、夫妻是否分居,分居是否持续两年,不是当事人申请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即使没有分居事实或分居不到两年,也应依法准予离婚。

  在就婚姻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协商的过程中,对于是否应规定这一要素以及分居期限的长短,存在着不同的意见。有些人赞成这项条文,认为这反映了夫妻已经分手,应该用作离婚的理由,而有些人则不赞成,否则,便会让喜新厌旧的人有机会利用法律,对无辜的一方是不公平的。有人认为两年的分居时间太短,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应改为三年或五年; 也有人认为,分居表明夫妻感情不和,没有必要要求两年的时间,此外,长期分居容易导致家庭恶性事件,不利于保护妇女权益,建议改为一年。修订后的婚姻法规定了为期两年的多数原则。

  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导致我国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的原因进行复杂形式多样,比如一方犯有强奸罪、奸淫幼女罪、侮辱妇女罪等罪行,严重影响伤害夫妻感情的。再比如一方婚后患严重的精神心理疾病,久治不愈,夫妻共同生活方式无法通过维持的。这些问题情形在婚姻法中难以逐一列举,人民对于法院认为应当本着社会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的原则,根据婚姻法的立法工作精神和案件的具体实际情况,作出一个正确判定。

离婚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上海律师事务所为您介绍

  这里需要重申的是,该条规定的上述四种情形,并不是婚姻当事人起诉离婚的必要条件。在婚姻生活中,未发生上述情形,但有其他因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判决准予离婚。另一方面,即使婚姻当事人之间发生上述情形,但未导致夫妻关系破裂,或者可以调解和解的,人民法院也不能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此外,该条还增加了第四款: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准予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即离开居住地失踪满二年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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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布公告,搜寻失踪人,搜寻期限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被宣告失踪的人的事实被确认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另一方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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