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面对房产分割时,男女双方都会绞尽脑汁,想尽办法得到房产。所以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那么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下面上海律师事务所来教您离婚诉讼活动期间对转移财产管理行为的法律制度规定: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一方拒绝以非法隐匿、转让的方式交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分割财产时非法变卖、毁损财产, 损坏财产应减少或不分割。
人民法院当事人非法隐匿、转让、变卖、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问题已被政府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技术已被清点并责令其进行保管的财产,转移方法已被不同冻结的财产的;
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人民法院可以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司法解释加强了对财产未被转移当事人的保护。但如何保障实际执行,实现自身权益的最大化?
一、财产转移的情况有哪些?
1、私下变卖;
2、房产;
(1)假冒配偶可以办理公司卖房委托;
(2)在婚姻诉讼中,以一方当事人的名义登记的夫妻共有财产通常在离婚诉讼前由登记的一方当事人私自转让。最典型的情况是,财产在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让给近亲属。
3、伪造债务;
4、很难证明私人财产赠与;
5、偷梁换柱,把你名下的存款取出来,然后化为乌有。
二、如何进行防范企业财产转移?
1、财产进行公证;
2、就财产达成协议,不仅要在婚前就财产达成协议,还要就婚姻期间财产和离婚时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同时双方也可以签订协议。婚前个人财产所有权与婚后共同财产所有权的私人协议。
3、购买高档商品后,进行登记,复制购物单据等。
4、家庭财产照片、清单,自觉寻找证人。
5、留心观察对方存单的账号、在哪个国家银行存的钱,以便向法庭发展提供一个合法的证据。同时,还可以从交水电费、手机费等收据上,了解学习对方有哪几个方面银行的账号,余额是否还有没有多少。
6、对方账号
(1)、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进行查询,一般我们不会发展存在一些问题。
(2)只知道银行,不知道账号,查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法院是否接受申请和查询力度不能得到保证,如果法院不配合,只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3)不知道银行账号,不知道开户银行,法院无法调查。
上海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财产作为证据信息收集处理好了,就防止了对方当事人再隐瞒企业财产,但并不一定等于公司财产万无一失了,还需要通过预防控制对方恶意转移以及财产的风险,那么,就需要提高我们在诉前或诉中看发展情况可以进行管理财产保全。法院根据您的申请,对您申请保全的财产问题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使对方失去了对该财产的支配权或转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