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律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必须要注意这些问题!

日期:2022-11-03 阅读: 关键词:静安律师,补偿协议

  在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过程中,由于企业存在一些行政强制性和期限性,使得被征收人往往都是处于社会弱势、被动地位。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以作为中国征收补偿教育工作的核心,直接影响着被征收人是否需要能够通过获得科学合理的拆迁补偿。下面,静安律师讲解关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几个方面问题。

静安律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必须要注意这些问题!

  一、拆迁进行补偿方式安置协议的内容要明确提出具体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要明确具体,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项目。

  1.拆迁补偿总额和补偿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2.拆迁补偿款的支付发展时间、支付管理方式进行或是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工作位置、土地性质要明确提出具体。

  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3. 违约责任应明确具体。

  实践活动中经常有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以各种数据理由拒绝企业履行相关协议作为义务,迟迟不发放拆迁补偿款,不交付安置房。因此,在拆迁协议里明确违约行为责任公司很有发展必要,如果我们拆迁补偿协议中没有一个明确违约责任,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二、签订拆迁补偿方式安置工作协议的主体要通过合法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涉及被征用人的利益,协议涉及土地、住房、绿化苗木等附属土地的财产处置。因此,协议必须根据被征用人的真实意愿签署。在正常情况下,与征收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对方应为被征收方。在实践中,村民委员会作为一个自治组织,往往会协助征地当事人进行一些征地补偿工作,如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那么村委会代表签署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否有效呢?

  《民法典》规定: “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终止代理权的,代理行为仍然执行,未经代理人批准的,不对代理人产生效力。”.可见,村民委员会代表签署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否有效,关键是看行为是否得到了被征用者的同意或随后的承认。需要讨论一下情况。

  1.事前已经取得被征收人同意。

  一般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村委会与征收方签订拆迁补偿标准协议设计之前,取得了被征收人同意,那么该补偿方式安置协议能够有效。

  2.事前未取得被征收人同意,事后追认。

  未经被征用人同意,村民委员会与被征用人签订补偿和解协议的,构成未经征用人同意的代理行为。此时需要查看行为人是否已经被征用后的承认。征收后被征收人承认的,赔偿协议有效,否则赔偿协议无效。

静安律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必须要注意这些问题!

  因此,当村民委员会代表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未经被征用人同意或未经承认后,代表签署的拆迁补偿安置法无效。

  三、不符合相关法律政策法规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通过签订后,应当可以允许变更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一般这种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可以允许学生随意变更或是撤销协议。也就是说,协议双方企业需要严格按照协议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但是因为如果能够遇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违反国家法律政策法规,且显失公平时,此时教师应当允许变更协议研究内容。

  这一观点在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协议的典型案例中得到了体现。浙江省杭州市被征地人王某在与征地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获得补偿后发现,征地方此时没有将本应被安置的陈某纳入安置人口,不仅违反了《杭州市征地集体土地住房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而且侵犯了被征地方的合法权益,如果不允许改变协议内容,显然是不公平的。最后,法院决定修改协议的内容,将人员纳入移民人口的范围,并给予应有的补偿。

静安律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必须要注意这些问题!

  征地拆迁法律纠纷不同于民事、刑事诉讼,因为它会涉及一家老小以后的生计问题,如果您正在被拆迁问题搞得焦躁不已或有拆迁问题要咨询,欢迎您咨询静安律师


静安律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必须要注意这些问题! http://www.lvshi112.com/jalvshi/2536.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上海律师咨询微信

律师咨询微信号:1287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