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律师在线普法: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几种情形

日期:2022-10-21 阅读: 关键词:静安律师,再审

  导读:法院根据重审程序对已结案件进行重审,其目的是纠正具有法律效力但实际上是错误的判决或决定。再审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的新的审判。具体法律知识,请跟随静安律师一起学习。

静安律师在线普法: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几种情形

  再审的特点是:

  (1)提起再审的主体企业必须是最高国家人民对于法院和上级领导人民通过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

  (2)再审的对象是一、二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会进行重审呢? 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是怎样的呢?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许可,举证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申请延期,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天,人民法院可以据此要求提供担保。

  一、再审案件

  (一)人民法院依照职权发起再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向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向下级人民法院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发现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责令人民法院重审。

  (二)人民对于检察院抗诉工作引起再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只能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下级人民法院的有效判决,但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抗诉下级人民法院的有效判决的除外;

  地方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生效的统计人民法院的判决,发现有抗议情形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请求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议。

  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三)当事人可以申请进行再审

  人民法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再审:

  (1)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进行认定一个事实的主要研究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过质证;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研究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分析原因就是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中国人民法院调查数据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方法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相关法律制度确有一些错误的;

  (7)审判管理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可以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工作人员之间没有回避的;

  (8)无法人资格的人没有代为行事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其诉讼代理人的理由不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

  (10)未经相关传票传唤,缺席进行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问题或者没有超出诉讼服务请求的;

  (12)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文件被撤销或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复审。

  当事人对已经开始发生相关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进行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问题或者通过调解协议的内容以及违反国家法律的,可以根据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的判决、调解协议,不得申请再审。

  二是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1)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人民对于法院可以接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分析审查,认为自己符合我国民事行政诉讼法第179条规定的,应当在立案后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并及一时通知学生双方通过当事人;认为这是不符合国家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的,用通知书驳回申请。

  (2)单独组成合议庭

  人民对于法院关于审理再审案件,一律可以实行合议制。如果由原审人民通过法院申请再审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3)依照原审程序可以进行分析审理

  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第一审审结的,再审时适用第一审行政程序进行审理,最高国家人民对于法院和上级领导人民通过法院提审的除外。再审后所做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管理可以根据上诉。

  原为二审结案的,再审适用二审程序,再审后的判决为终局判决,当事人不得上诉。

  注意:

  人民法院提审或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的,可分情况处理。

  1.认为企业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受理环境条件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

  2. 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行为之一,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裁定的,撤销一审、二审判决,移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1)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

  (2)未经开庭进行审理而做出一个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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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适用一个普通用户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相关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

  (4)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

  (四)宣判

  人民对于法院对再审案件的宣判,可以通过采取学生自行宣判和委托原审人民需要法院或当事人所在地中国人民以及法院代行宣判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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