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49中学生坠亡学校的责任有哪些

日期:2021-05-13 阅读: 关键词:学生坠亡,学生坠亡案律师,上海刑事责任律师

  上海刑事责任律师 针对网络上“坠亡是如何发生的”“关键时间段的监控视频有无缺失”的疑问,成都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5月9日19时08分,成都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报警称:在成都49中学校内有人从楼上摔下。成都成华区公安分局跳蹬河派出所、刑警大队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处置,并在该校实验楼与体育馆之间的人行道上发现一具男性遗体,在遗体北侧绿化带内发现一副眼镜,在遗体右臂处有一把美工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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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刑事责任律师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的人身损害和第三人责任引发的学生人身损害,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确定校园伤害事故学校民事责任最主要的归责原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是由中小学与未成年学生之间存在的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所决定的。中小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不承担监护责任。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受到的人身伤害属一般侵权行为,承担该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必须是责任主体有过错,即只有在学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须负责任,过错越大所负责任越大,若学校无过错则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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