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出意外同桌不担责情形

日期:2021-12-07 阅读: 关键词:上海场中路律师,酒后驾驶,交通事故

  上海一男子与朋友饮酒后,发生交通事故,未及时送往医院,不幸在朋友家中去世。近日,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判决酒局召集人对饮酒者的损害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共计40万元。
 

  那么上海场中路律师解释在什么情况下才会承担责任呢?

  如果在宴会上发生饮酒事故,共同饮酒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0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喝醉了,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劝他喝酒。

  0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比如知道对方身体状况,还是劝他喝酒诱发疾病。

  03.不安全护送醉酒者。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控制自己的能力,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饮酒者将不会被送往医院或安全送回家。

  04.酒后驾车不劝阻,造成车祸等损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尽力劝阻,以免违反刑事责任。防止酒后驾驶也可以避免危害行为的发生。
 

喝酒出意外同桌不担责情形
 

  案例:2020年3月的一天,福蔟娥邀请古尔鲁、冯女士等朋友在家吃饭,大家都喝酒了。晚上9点左右,晚餐结束时,冯女士醉酒后坚持开车回家,福蔟娥坐在副驾驶的陪同下,古尔鲁一起坐车回来。途中,冯女士驾一辆非法停靠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古尔鲁受伤。经交警认定,冯女士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重型半挂拖拉机司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古尔鲁不承担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古尔鲁站不起来,福蔟娥叫车带古尔鲁回家,打算明天送他回家。把古尔鲁扶回家后,福蔟娥在发现古尔鲁右胸有不明红色痕迹,一直要喝水的情况下,没有注意,把他放好后就离开了。不幸的是,古尔鲁第二天在福蔟娥家中死亡。经鉴定,古尔鲁饮酒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肝破裂出血,胃内容物反流吸入,导致急性呼吸和循环衰竭死亡。交通事故损伤是其死亡的主要因素。

  古尔鲁死后,家人未能就赔偿事宜与各方达成协议,于是将冯女士、福蔟娥、拖拉机司机、拖拉机附属公司、拖拉机保险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福蔟娥作为宴会的召集者,在得知冯女士坚持酒后驾车,没有有效劝阻的情况下,也允许同样醉酒的死者古尔鲁乘坐冯女士驾驶的车辆,未能履行符合社会普遍价值的注意义务。此外,事故发生后,福蔟娥将古尔鲁带回临时住所安置过程,其作为宴会召集人的义务一直延续,但仍未发现死者异常。综上所述,福蔟娥应对古尔鲁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冯女士酒后驾车,造成一人死亡,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刑事判决认定构成交通事故罪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拖拉机司机非法停车,交警认定司机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为牵引车有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死者古尔鲁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知道被告冯女士酒后驾车的危险时,仍然乘坐冯女士驾驶的车辆。他有疏忽和粗心的过失,这也是他死亡的原因之一适当减轻其他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上海场中路律师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决各项赔偿应由承保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保险按30%的比例赔偿。如果仍有不足,冯女士和福蔟娥将分别按40%和20%的比例赔偿。判决后,冯女士、福蔟娥、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上海交通事故律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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