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名下新增的房产另一方能否享有权益?上海律师咨询来回答

日期:2023-02-06 阅读: 关键词:上海律师咨询,离婚房产纠纷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文化生活的发展,夫妻关系问题研究越来越频繁,此前不少离异女性因《婚姻法司法进行解释二》第24条(以下简称“第24条”)被负债,甚至可以有人组织了“反二十四条联盟”,经过一个多方呼吁,最高国家人民对于法院于2018年1月16日颁布《最高人民通过法院提出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管理纠纷案件适用中国法律制度有关环境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司法解释),并于2018年1月18日正式开始实施。上海律师咨询为您解答一下有关的情况。

离婚后一方名下新增的房产另一方能否享有权益?上海律师咨询来回答

  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已经一年了。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运用?你能解决你配偶“负债”的问题吗?作为一名律师,如何把握司法实践的态度?我们将通过大数据分析来回答每一个问题。

  一、案例检索

  共有931项判决和875项有效判决符合上述条件。

  有效判决是指判决主文对于案件涉及的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作出的认定。

  二、数据解析

  (一)杭州哪个区夫妻共同债务案件数量最多

  余杭区和富阳区的个案最为突出,其次是萧山区,这与两地的地理面积、人口和经济发展有很大关系。其他地区的少数案件也不代表少数案件,这与法院的司法公开程度有关。

  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趋于严格。

  统计表明,确认为个人负债的有579个(66、17%) ,确认为总负债的有293个(33、49%) ,确认为部分负债的有3个(0、34%)。由此可见,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往往较为严格。

  (二)二审改判个债比例高

  新司法解释出台时,部分案件处于上诉期或二审阶段。因此,根据这份大数据报告的统计,2018年1-6月,有59起案件被二审法院变更为债务。

  (三)只有通过借贷纠纷会出现夫妻债务管理问题吗

  新司法解释的名称为《关于婚内债务纠纷的解释》 ,而且解释的第一条明确规定: “配偶双方因表达共同意愿而承担的债务,如配偶双方共同签字或配偶一方随后确认的债务,应当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不仅限于借贷纠纷,统计数据显示,此案主要涉及私人借贷纠纷,但不限于此,还包括财务借贷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不当得利纠纷等。

  三、裁判分析

  (一)共债事由哪家强

  根据这个统计数据,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理由有七个:1。联合签名;2、事后批准;3、其他具有普遍意义的表达;4、为家庭日常需要借款;5、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6、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7、婚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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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1-3个理由属于夫妻共同借款意向的表达; 4-6个理由属于对借款使用的考虑; 7、法院判决书的主要文本是根据债务发生的时间,该时间被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共发现96例。进一步梳理判决涉及的金额,发现这些案件涉及的金额集中在20万元以下,结合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5月的通知,我们发现虽然第七个原因表面上被定义为时间上的婚姻债务,但其背后的逻辑是债务用于家庭的日常需要。

  (二)“联合签名”有哪些形式

  本次调查统计分析数据进行显示,共有35例判决主要是以“共同签字”为由学生认为我国夫妻债务,其中:白纸黑字,31例;电子商务签名,2例;委托签字,2例。

  (三)“事后”的形式是什么

  据统计,以“事后追认”为由认定夫妻债务的有16例,包括:签订协议,4例;当庭认可,4例;出具承诺,2例;短信微信,2例;赔偿,2起;未知模式,2例。

  (四)还有什么其他形式的“共同意志的表达”

  在浙江省高院2018年5月发布的通知中,将“其他共同意思表示”概括为“非借款人知晓债务且无异议”,此处引用了这一概念。根据这一统计数据,判决依据为“债务人对债务知情且无异议”的案件有27起,其中:

  配偶可以提供企业担保,或者与配偶进行有关的公司/配偶以及所有的财产为债务管理提供一个担保的情况,认定为“未举债方对债务知晓且无异议”是否选择合适呢?

  如果配偶一方明确表示愿意承担担保责任,而不是直接以借款人的身份行事,法院假定配偶一方知道并且不反对贷款,并认为贷款是配偶一方的共同债务,这样做是否合适?

  在我看来,配偶一方在已经明确表示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应当受到尊重,这种尊重的后果仍然能够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配偶保释的情况下,从平等保护各方利益的角度出发,法律规定保证期间是希望债权人积极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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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律师咨询认为,债权人既然不积极行使权利,就应该自己承担相应的后果,不能把保证责任和连带贷款责任混为一谈。这一统计也看到了支持这一观点的判断。在富阳法院(2017)浙0111民初8813号判决书中,原告主张夫妻双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法院调整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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