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涉外离婚诉讼律师咨询

日期:2020-07-23 阅读: 关键词:上海离婚律师咨询,涉外离婚律师咨询

  涉外离婚与普通诉讼离婚有什么区别?为什么涉外离婚诉讼要找涉外离婚律师咨询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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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一般都不专程赶到国内参加诉讼,大多委托1~2个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所以,在立案,审理时都应对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进行细致审查,上海离婚律师咨询律师需要注意到:此类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与普通离婚案件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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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离婚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可以是特别授权代理,庭审时,普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一般仍应到庭参加诉讼,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当事人如已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其本人可以不到庭。

  其次,在国外一方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委托涉外离婚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再次,在国内的当事人向不在我国领域上海离婚律师内的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且在国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法院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也可以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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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与普通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个月,而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0天,此外,答辩期和上诉期等规定也不同:如被告在国外的,答辩期为三十天,即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案件的被告答辩期,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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