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上海离婚律师咨询离婚少分财产

日期:2020-03-18 阅读: 关键词: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法律并未规定少分的具体比例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不分,且使用的是“可以”,而非“必须”。在审判实践中,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找上海离婚律师咨询离婚少分财产

  首先,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是一种侵权行为。在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制下,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共有,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依照民法理论,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如果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均能够减少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达到非法侵占共同财产中属于另一方的财产份额的目的,侵犯了另一方对共有财产的所有权。

  其次,少分或不分财产的价值一般应以行为人转移、隐藏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为限。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款中所指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价值应指被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或者伪造的债务侵占的那一部分财产价值,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全部价值。

  举个例子,如果双方夫妻共同财产达数千万,但一方转移、隐藏的部分或虚构的债务仅几十万,如果对数千万财产均少分或不分,对行为人显然有失公允。法律规定的本意要在合理限度内体现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不应随意扩大适用范围。

  第三,一般应当在分割该部分财产时适用,而不能在分割其他财产时随意适用。如案例所示,如果行为人变卖的是A房产,但在分割B房产时让行为人少分或不分,则容易使行为人所承担的责任与其具体行为不相匹配。

  例如出现AB房产价值悬殊的情况,则会使双方利益失衡。再者,如果在分割A房产时让行为人少分或不分,那么在分割B房产时如何体现行为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将较为困难。如果B房产继续少分或不分,则扩大了行为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如果平均分割,则难以实现行为与责任相统一。因此,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是指被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或者伪造的债务侵占的那一部分财产,而非其他财产,如此才能体现行为与责任相统一。

  第四,伪造债务或财产灭失时如何处理。伪造债务或将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拒不交出,或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实践中,因该部分财产已无法形式上进行分割,可以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伪造债务旨在减少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变相达到非法侵占共同财产中属于另一方的财产份额的目的,在处理时可以参照上述处理方式,将与该虚构债务价值对应的财产进行分割时,让行为人少分或不分。

  上海离婚律师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一般应理解为针对隐藏、转移的该部分财产而言,即在分割行为人隐藏、转移的该部分财产时,行为人可以少分或不分,并非针对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或其他夫妻共同财产。跟多问题可找上海专业离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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